桐环审〔2024〕20号关于南阳鸿岩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4〕20号关于南阳鸿岩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 (略) 石料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制的《 (略) 石料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15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石料水洗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淮源镇彭庄村。建设规模:新建2条石粉、米石水洗生产线,年产水洗石料*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缓冲料仓进料废气,要求你公司将缓冲料仓全封闭并进行负压集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40)排放;要求给料工序废气2条皮带输送机的下料口分别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41)排放,经治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豫环文[2021]94号)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排放10mg/m3)绩效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皮带输送在密闭廊道内运行,生产车间厂房内房顶安装喷雾抑尘措施;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料仓、厂区洒水降尘,做好厂区保洁,加强项目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废水
石料清洗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进入收集池(15.625m3)+絮凝沉淀罐(1272m3)+清水池(15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略) 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通过车间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除尘收集灰及压滤污泥经收集后转运至桐 (略) 作为制砖原辅料使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使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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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制的《 (略) 石料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15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石料水洗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淮源镇彭庄村。建设规模:新建2条石粉、米石水洗生产线,年产水洗石料*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缓冲料仓进料废气,要求你公司将缓冲料仓全封闭并进行负压集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40)排放;要求给料工序废气2条皮带输送机的下料口分别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41)排放,经治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豫环文[2021]94号)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排放10mg/m3)绩效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皮带输送在密闭廊道内运行,生产车间厂房内房顶安装喷雾抑尘措施;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料仓、厂区洒水降尘,做好厂区保洁,加强项目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废水
石料清洗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进入收集池(15.625m3)+絮凝沉淀罐(1272m3)+清水池(15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略) 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通过车间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除尘收集灰及压滤污泥经收集后转运至桐 (略) 作为制砖原辅料使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使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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