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4〕19号关于南阳德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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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4〕19号关于南阳德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你公司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29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集 (略)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建设年产2000吨4,6-二氯嘧啶生产线、年产2000吨(R)-(+)-2-(4-羟基苯氧基)*酸生产线、年产850吨2-氯-1-(1-氯环*基)*酮及年产5000吨马来酸二*酯生产线,以及配套附属生产设备、设施。因安全距离的要求,项目立项备案中的年产150t/a4-*基-5-羟*基噻唑生产线本次工程不再建设,不纳入本次评价。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要求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项目厂区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必须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PH、COD、SS,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 (略) (略) 收水水质要求)及污水处理站排水直接汇合至厂区暂存池,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 (略) 。

营运期项目生产线产生的高浓废水及尾气吸收液分别经配套MVR蒸发系统(共3套)预处理,产生的污凝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300m3/d),设计处理工艺“调节池+芬顿催化氧化+絮凝沉淀+USAB厌氧+两级A/O生化+絮凝沉淀”,生产废水经MVR蒸发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略) )及市 (略) 收水水质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最终入三夹河。

2、废气

①4,6-二氯嘧啶生产线废气

4,6-二氯嘧啶生产线环合、减压脱醇及溶解工序产生的含氨、*醇废气经一套三级降膜水喷淋吸收+二级酸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醇溶解结晶、产品离心及干燥后冷凝和*醇回收不凝气及二*苯胺回收真空尾气、酸化离心废水及洗涤离心废水预处理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醇、二*苯胺、二氯*烷),经管道集气后引入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1,2二氯*烷萃取产生的尾气及后续2次水洗、脱色过滤、减压蒸馏产生的尾气、萃取后水层常压蒸馏后冷凝产生的二氯*烷,经管道集气后由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减压脱醇后加盐酸酸化及氯化后冷凝三级水吸收产生的尾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及二氯*烷),经一套三级降膜水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取中间产物4,6-二羟基嘧啶干燥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袋过滤+真空泵水箱洗涤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R)-(+)-2-(4-羟基苯氧基)*酸生产线废气

(R)-(+)-2-(4-羟基苯氧基)*酸生产线产品真空干燥过滤工序产生的干燥尾气(颗粒物),经滤袋过滤+真空泵水箱洗涤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生产线萃取后减压蒸馏真空尾气以*醇、4-*基-2戊酮及氯化氢为主,经管道集气后送真空泵水箱洗涤后引入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2-氯-1-(1-氯环*基)*酮生产线废气

2-氯-1-(1-氯环*基)*酮生产线氯代后冷凝尾气(以氯气、氯化氢为主),经一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环合及氯代水解后尾气(以氯化氢及二氯*烷为主),经二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与减压蒸馏及冷凝工序产生的尾气统一引入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二次氯代后不凝气(以氯气、氯化氢为主),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气(以二氯*烷为主)与经管道集气的*类仓库尾气、危废间尾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呼吸及装卸尾气统一经管道引至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两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

④马来酸二*酯生产线废气

马来酸二*酯生产线浓硫酸配置高位水槽尾气及纯碱配置尾气(以硫酸雾、颗粒物为主),经管道集气后与储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及装卸废气统一经二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生产线其他如*醇高位槽尾气、配料尾气及酯化、脱水负压脱醇、真空蒸馏及醇回收系统产生的尾气(以*醇、马来酸二*酯为主),经“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两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其中*醇、二氧化硫及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及TVOC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1,2-二氯*烷及二*苯胺排放浓度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值。

食堂油烟废气: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经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于屋顶烟道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要求废水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调节池、酸化水解池、好氧池、沉淀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并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一套“低温等离子+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氨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点对点集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取设置装卸料平衡鹤管、自动压力阀控制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将所有接收罐、高位槽等排气孔按照管道集气装置,单独密闭隔间上料、离心及烘干工序废气经“单独密闭间+微负压”收集后引入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加强厂区洒水、清扫次数及厂区绿化种植等措施,经治理后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氢厂界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VOC厂界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

(略) 采取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营运期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袋、废旧包装桶、废树脂及污水处理站压滤物化污泥,危废类别均为HW49;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危废类别HW08;反应釜残液、废盐、废冷凝液,危废类别均为HW11。项目厂区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40m2),要求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略) 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要求对污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在未确定生化污泥性质前,在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密闭暂存和管理,最大贮存量不能超出暂存间设计库容;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交给相应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等。你公司需将鉴定结果交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地下水

要求你公司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生产车间、事故池、危废间、储罐区、*类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厂区内污水及物料管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和简单防渗区,严格防渗措施建设;建立项目区域地下水监控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厂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周围地下水环境安全。

6、土壤环境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做好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生产管理,杜绝营运期“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营运期初期雨水有效收集等措施。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存、转移及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期做好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防腐、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及营运期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按照“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配备不间断电源(UPS),液氯钢瓶区、液氨钢瓶区、储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和有毒有害毒气报警探头,生产车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和毒有害毒气体报警探头。在储罐区周围建设不低于1.5m高围堰,配套建设一座事故池1000m3及配套排水及输送系统。液氯钢瓶区设置两套事故碱液喷淋吸收处理系统,2座20m3事故碱液池。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8.305t/a;

2、项目全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河):COD≤5.0593t/a,氨氮≤0.2631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30日

关于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你公司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29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生产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集 (略)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建设年产2000吨4,6-二氯嘧啶生产线、年产2000吨(R)-(+)-2-(4-羟基苯氧基)*酸生产线、年产850吨2-氯-1-(1-氯环*基)*酮及年产5000吨马来酸二*酯生产线,以及配套附属生产设备、设施。因安全距离的要求,项目立项备案中的年产150t/a4-*基-5-羟*基噻唑生产线本次工程不再建设,不纳入本次评价。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要求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项目厂区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必须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PH、COD、SS,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 (略) (略) 收水水质要求)及污水处理站排水直接汇合至厂区暂存池,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 (略) 。

营运期项目生产线产生的高浓废水及尾气吸收液分别经配套MVR蒸发系统(共3套)预处理,产生的污凝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300m3/d),设计处理工艺“调节池+芬顿催化氧化+絮凝沉淀+USAB厌氧+两级A/O生化+絮凝沉淀”,生产废水经MVR蒸发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略) )及市 (略) 收水水质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最终入三夹河。

2、废气

①4,6-二氯嘧啶生产线废气

4,6-二氯嘧啶生产线环合、减压脱醇及溶解工序产生的含氨、*醇废气经一套三级降膜水喷淋吸收+二级酸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醇溶解结晶、产品离心及干燥后冷凝和*醇回收不凝气及二*苯胺回收真空尾气、酸化离心废水及洗涤离心废水预处理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醇、二*苯胺、二氯*烷),经管道集气后引入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1,2二氯*烷萃取产生的尾气及后续2次水洗、脱色过滤、减压蒸馏产生的尾气、萃取后水层常压蒸馏后冷凝产生的二氯*烷,经管道集气后由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减压脱醇后加盐酸酸化及氯化后冷凝三级水吸收产生的尾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及二氯*烷),经一套三级降膜水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取中间产物4,6-二羟基嘧啶干燥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袋过滤+真空泵水箱洗涤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R)-(+)-2-(4-羟基苯氧基)*酸生产线废气

(R)-(+)-2-(4-羟基苯氧基)*酸生产线产品真空干燥过滤工序产生的干燥尾气(颗粒物),经滤袋过滤+真空泵水箱洗涤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生产线萃取后减压蒸馏真空尾气以*醇、4-*基-2戊酮及氯化氢为主,经管道集气后送真空泵水箱洗涤后引入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2-氯-1-(1-氯环*基)*酮生产线废气

2-氯-1-(1-氯环*基)*酮生产线氯代后冷凝尾气(以氯气、氯化氢为主),经一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环合及氯代水解后尾气(以氯化氢及二氯*烷为主),经二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与减压蒸馏及冷凝工序产生的尾气统一引入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二级树脂吸附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二次氯代后不凝气(以氯气、氯化氢为主),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气(以二氯*烷为主)与经管道集气的*类仓库尾气、危废间尾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呼吸及装卸尾气统一经管道引至一套“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两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

④马来酸二*酯生产线废气

马来酸二*酯生产线浓硫酸配置高位水槽尾气及纯碱配置尾气(以硫酸雾、颗粒物为主),经管道集气后与储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及装卸废气统一经二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生产线其他如*醇高位槽尾气、配料尾气及酯化、脱水负压脱醇、真空蒸馏及醇回收系统产生的尾气(以*醇、马来酸二*酯为主),经“二级冷冻盐水深冷冷凝+两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其中*醇、二氧化硫及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及TVOC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1,2-二氯*烷及二*苯胺排放浓度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值。

食堂油烟废气: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经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于屋顶烟道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要求废水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调节池、酸化水解池、好氧池、沉淀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并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一套“低温等离子+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氨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点对点集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取设置装卸料平衡鹤管、自动压力阀控制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将所有接收罐、高位槽等排气孔按照管道集气装置,单独密闭隔间上料、离心及烘干工序废气经“单独密闭间+微负压”收集后引入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加强厂区洒水、清扫次数及厂区绿化种植等措施,经治理后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氢厂界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VOC厂界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

(略) 采取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营运期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袋、废旧包装桶、废树脂及污水处理站压滤物化污泥,危废类别均为HW49;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危废类别HW08;反应釜残液、废盐、废冷凝液,危废类别均为HW11。项目厂区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40m2),要求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略) 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要求对污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在未确定生化污泥性质前,在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密闭暂存和管理,最大贮存量不能超出暂存间设计库容;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交给相应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等。你公司需将鉴定结果交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地下水

要求你公司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生产车间、事故池、危废间、储罐区、*类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厂区内污水及物料管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和简单防渗区,严格防渗措施建设;建立项目区域地下水监控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厂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周围地下水环境安全。

6、土壤环境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做好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生产管理,杜绝营运期“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营运期初期雨水有效收集等措施。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存、转移及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期做好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防腐、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及营运期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按照“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配备不间断电源(UPS),液氯钢瓶区、液氨钢瓶区、储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和有毒有害毒气报警探头,生产车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和毒有害毒气体报警探头。在储罐区周围建设不低于1.5m高围堰,配套建设一座事故池1000m3及配套排水及输送系统。液氯钢瓶区设置两套事故碱液喷淋吸收处理系统,2座20m3事故碱液池。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8.305t/a;

2、项目全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河):COD≤5.0593t/a,氨氮≤0.2631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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