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琉璃河镇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拟审查项目
房山区琉璃河镇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章村、祖村
公示时间: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生生态1、严格土地审批;2、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应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减少对*域生态环境的破坏;3、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立即进行生态修复措施;4、严格控制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永久占地面积,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植被的干扰和破坏;5、禁止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应合理堆放开挖土方,及时回填;6、严禁施工人员捕猎*上、水上野生动物。(二)水生生态1、水生植物种植采用人工栽植方式,种植期适宜选在4-5月植物的生长季进行,种植密度满足设计规定;2、配备专业人员对人工栽植的水生植物进行科学的养护管理。(三)地表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四)声环境1、在离工程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减少施工工程设置,并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3、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五)大气环境1、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施工扬尘专项方案;3、施工时 (略) 进行洒水降尘;4、载多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对物料适当加湿并用篷布遮盖。(六)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晓萌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人民政府琉璃河地区办事处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章村、祖村
公示时间: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生生态1、严格土地审批;2、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应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减少对*域生态环境的破坏;3、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立即进行生态修复措施;4、严格控制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永久占地面积,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植被的干扰和破坏;5、禁止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应合理堆放开挖土方,及时回填;6、严禁施工人员捕猎*上、水上野生动物。(二)水生生态1、水生植物种植采用人工栽植方式,种植期适宜选在4-5月植物的生长季进行,种植密度满足设计规定;2、配备专业人员对人工栽植的水生植物进行科学的养护管理。(三)地表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四)声环境1、在离工程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减少施工工程设置,并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3、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五)大气环境1、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施工扬尘专项方案;3、施工时 (略) 进行洒水降尘;4、载多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对物料适当加湿并用篷布遮盖。(六)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晓萌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人民政府琉璃河地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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