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铸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先进树脂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22号
关于《安徽铸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先进树脂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22号
安徽铸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铸 (略) 年产2000吨先进树脂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 (略) 193号。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产品方案、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安徽铸 (略) 重新编制了《报告表》。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9167.29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纱房、搅拌房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风车大梁板880吨、新能源汽车电池侧板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12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搅拌、浸润、固化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酚类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西侧、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安徽铸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铸 (略) 年产2000吨先进树脂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 (略) 193号。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产品方案、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安徽铸 (略) 重新编制了《报告表》。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9167.29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纱房、搅拌房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风车大梁板880吨、新能源汽车电池侧板10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12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搅拌、浸润、固化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酚类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西侧、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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