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印发桂平市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项目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印发桂平市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项目
(略)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达到法定领取待遇年龄时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 (略) 、建机制的要求,推动金融服务参与精准扩面、全民参保工作无缝对接,构建政银合作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银行贷款缴费、还款方式灵活、借贷合同约定”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构建银行提供贷款帮助缴费的筹资机制,助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适当增加缴费年限,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续保贷款范围
(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续保贷款。
四、续保贷款办法
(一)续保对象应当在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助贷银行)申请办理续保贷款。办理续保贷款后,申请人在助贷银行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得变更。如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维持更改后的受益账户仍在助贷银行。续保对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助贷银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助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与续保对象协商确定贷款需求、发放方式、还贷金额和还贷方式,签订续保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续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放款模式,贷款划入续保对象本人金融账户。
(三)贷款按年度放款,每年放款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助贷银行对续保对象进行续保贷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贷款。助贷银行应当简化贷款审核材料,压缩审核时间,不得另行增加附加条件。
(四)续保贷款的贷款期限和额度,由助贷银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续保对象年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确定。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按当年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限。
(五)续保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计算方式,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 (略) 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方式可选择按照立即生效、次年一月一日生效或对月对日生效。
(六)续保贷款根据个人需求按《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办理。
(七)续保对象与助贷银行签订授权扣缴社保费的协议,在当年缴费基数发布后,由税务部门直接从本人与助贷银行签订的授权扣缴社保费账户中划扣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续保贷款偿还
(一)提前还贷。续保对象在实现再就业或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已发放的贷款可提前清偿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按约定还贷。提前偿还的,助贷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按约定还贷。续保对象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每月从续保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偿还贷款,具体还贷金额由续保对象与助贷银行商定。
六、续保贷款失信惩戒
续保贷款只能用于续保对象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也不能挪作他用。续保对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应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不得转存或支取还贷部分金额。续保贷款信用情况将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和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各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续保贷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续保贷款工作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助银行开展资格审核;税务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助贷银行负责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和个人贷款管理服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及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续保贷款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进展、调度督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三)各相关部门要推行 (略) 上办理,规范经办流程,简化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为续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人社业务咨询电话:*;税务局业务咨询电话:*;信用社业务咨询电话:0775-*)
附件1.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办理流程
2. (略)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续保贷”贷款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略) 税务局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缴费办理流程
(一)续保贷款资格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验续保对象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续保贷款资格;与助贷款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并在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前提下,与助贷银行共享数据。助贷银行在续保对象授权后,可在线查询助保对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
(二)续保贷款申请。续保对象通过银行窗口或助贷银行线上途径向助贷银行提出申请,填写《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申请表》,并按照助贷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续保贷款贷前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向助贷银行共享符合续保条件对象的数据信息,助贷银行与续保对象协商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还款方式,签订续保贷款协议。助贷银行将续保贷款签约信息反馈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做好标识。
(四)续保贷款放款。助贷银行核定当年度发放贷款金额后,经续保对象现场确认,发放贷款至本人在该行办理的金融账户,并将放款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
(五)社保费划扣。续保对象与助贷银行签订授权扣缴社保费协议,由税务部门直接从本人与助贷银行签订的授权扣缴社保费协议账户中划扣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续保贷款还款。续保对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由助贷银行按照约定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账户按月划扣应偿还贷款。扣款不成功的,助贷银行应及时通知其本人主动还款。
附件2 (略)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续保贷”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_____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所在乡镇 |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 家庭月收入 | ||||||||||||
配偶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月均收入 | 联系电话 | |||||||||||||
子女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贷款申请及承诺书 | ||||||||||||||
本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本人保证所填以上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已知晓领取养老待遇后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本人承担。 | ||||||||||||||
调查审批情况 | ||||||||||||||
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
该申请人符合“续保贷”贷款申请条件,请经办银行予以受理。
| |||||||||||||
经办银行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续保贷”贷款条件,同意办理“续保贷”贷款元。该申请人已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 |||||||||||||
备注 | 附:《个人借款合同》 | |||||||||||||
注:此表一式三份,社保中心、经办银行、借款人各执一份。 |
(略)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达到法定领取待遇年龄时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 (略) 、建机制的要求,推动金融服务参与精准扩面、全民参保工作无缝对接,构建政银合作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银行贷款缴费、还款方式灵活、借贷合同约定”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构建银行提供贷款帮助缴费的筹资机制,助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适当增加缴费年限,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续保贷款范围
(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续保贷款。
四、续保贷款办法
(一)续保对象应当在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助贷银行)申请办理续保贷款。办理续保贷款后,申请人在助贷银行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得变更。如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维持更改后的受益账户仍在助贷银行。续保对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助贷银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助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与续保对象协商确定贷款需求、发放方式、还贷金额和还贷方式,签订续保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续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放款模式,贷款划入续保对象本人金融账户。
(三)贷款按年度放款,每年放款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助贷银行对续保对象进行续保贷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贷款。助贷银行应当简化贷款审核材料,压缩审核时间,不得另行增加附加条件。
(四)续保贷款的贷款期限和额度,由助贷银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续保对象年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确定。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按当年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限。
(五)续保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计算方式,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 (略) 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方式可选择按照立即生效、次年一月一日生效或对月对日生效。
(六)续保贷款根据个人需求按《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办理。
(七)续保对象与助贷银行签订授权扣缴社保费的协议,在当年缴费基数发布后,由税务部门直接从本人与助贷银行签订的授权扣缴社保费账户中划扣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续保贷款偿还
(一)提前还贷。续保对象在实现再就业或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已发放的贷款可提前清偿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按约定还贷。提前偿还的,助贷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按约定还贷。续保对象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每月从续保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偿还贷款,具体还贷金额由续保对象与助贷银行商定。
六、续保贷款失信惩戒
续保贷款只能用于续保对象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也不能挪作他用。续保对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应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不得转存或支取还贷部分金额。续保贷款信用情况将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和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各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续保贷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续保贷款工作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助银行开展资格审核;税务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助贷银行负责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和个人贷款管理服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及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续保贷款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进展、调度督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三)各相关部门要推行 (略) 上办理,规范经办流程,简化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为续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人社业务咨询电话:*;税务局业务咨询电话:*;信用社业务咨询电话:0775-*)
附件1.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办理流程
2. (略)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续保贷”贷款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略) 税务局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缴费办理流程
(一)续保贷款资格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验续保对象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续保贷款资格;与助贷款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并在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前提下,与助贷银行共享数据。助贷银行在续保对象授权后,可在线查询助保对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
(二)续保贷款申请。续保对象通过银行窗口或助贷银行线上途径向助贷银行提出申请,填写《 (略) 基本养老保险续保贷款申请表》,并按照助贷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续保贷款贷前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向助贷银行共享符合续保条件对象的数据信息,助贷银行与续保对象协商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还款方式,签订续保贷款协议。助贷银行将续保贷款签约信息反馈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做好标识。
(四)续保贷款放款。助贷银行核定当年度发放贷款金额后,经续保对象现场确认,发放贷款至本人在该行办理的金融账户,并将放款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
(五)社保费划扣。续保对象与助贷银行签订授权扣缴社保费协议,由税务部门直接从本人与助贷银行签订的授权扣缴社保费协议账户中划扣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续保贷款还款。续保对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由助贷银行按照约定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账户按月划扣应偿还贷款。扣款不成功的,助贷银行应及时通知其本人主动还款。
附件2 (略)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续保贷”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_____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所在乡镇 |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 家庭月收入 | ||||||||||||
配偶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月均收入 | 联系电话 | |||||||||||||
子女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贷款申请及承诺书 | ||||||||||||||
本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本人保证所填以上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已知晓领取养老待遇后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本人承担。 | ||||||||||||||
调查审批情况 | ||||||||||||||
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
该申请人符合“续保贷”贷款申请条件,请经办银行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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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续保贷”贷款条件,同意办理“续保贷”贷款元。该申请人已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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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个人借款合同》 | |||||||||||||
注:此表一式三份,社保中心、经办银行、借款人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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