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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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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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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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昌 (略)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先导区二纵路东侧
海南润 (略)
项目位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2地块内,总占地面积13332.55平方米。拟建设一个木材加工车间,分两层建设,1层包含2条单板生产流水线、2条板材生产流水线、4条胶合板生产流水线以及木材堆场;2层主要建设2套单板烘干机以及5个木材干燥窑、5个冷热压处理器。烘干及生产均采样用电。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靠;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其对环境的影响小,保护目标受到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项目位于昌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符合通过审查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目前项目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项目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建议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902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粉尘、锯木加工粉尘、胶合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烘干异味以及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物料运输粉尘:采用洒水降尘进行处理。 2)锯木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3)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 4)胶合工序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 5)烘干异味、柴油发电机废气产生量较小,主要进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现状要求 ②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食堂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 ③噪声: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车间的厂房隔音,设备经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和车间隔声。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昼间厂界预测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④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和边角料及木屑一起进行外售处理;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地表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表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实战能力,防患于未然,以便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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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先导区二纵路东侧
海南润 (略)
项目位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2地块内,总占地面积13332.55平方米。拟建设一个木材加工车间,分两层建设,1层包含2条单板生产流水线、2条板材生产流水线、4条胶合板生产流水线以及木材堆场;2层主要建设2套单板烘干机以及5个木材干燥窑、5个冷热压处理器。烘干及生产均采样用电。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靠;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其对环境的影响小,保护目标受到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项目位于昌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符合通过审查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目前项目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项目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建议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902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粉尘、锯木加工粉尘、胶合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烘干异味以及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物料运输粉尘:采用洒水降尘进行处理。 2)锯木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3)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 4)胶合工序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 5)烘干异味、柴油发电机废气产生量较小,主要进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现状要求 ②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食堂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 ③噪声: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车间的厂房隔音,设备经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和车间隔声。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昼间厂界预测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④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和边角料及木屑一起进行外售处理;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地表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表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实战能力,防患于未然,以便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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