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城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调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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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新城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调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滨江新城工程 (略) 规划调整地 (略) 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地块北至滨江新城工程 (略) , (略) 江津区京师实验学校,西至农用地、荒地,东至浒溪北路。调查总面积为*.17 m2(约365.30亩)。

滨江新城工程 (略) 规划调整地块呈不规则多边形,主要为浅丘陵地貌,地块内分布有堰塘、荒地、农用地、乡村道路、居民住宅和公园,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规划资料,滨江新城工程 (略) 规划调整地块拟 (略) 校用地(A31)和二类居住用地(R2), (略) 校用地(A3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42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监测点位,1个遗留固体废物点位,采集并分析了81个土壤样品(另采9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表积水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1个遗留固体废物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酮及氰化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总砷、总镉、六价铬、总铜、总铅、总汞及总镍;底泥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及pH,遗留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监测因子包括铜(以总铜计)、锌(以总锌计)、镉(以总镉计)、铅(以总铅计)、总铬、铬(六价)、汞(以总汞计)、铍(以总铍计)、钡(以总钡计)、镍(以总镍计)、砷(以总砷计)、硒(以总硒计)、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氰化物(以CN-计);以一般固体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检测因子包括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pH。

监测结果表明:A5-05-7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底泥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M6-01-4地块和M6-01-1局部地块、A9-08-8地块、A5-02-2地块、A5-01-6地块、A5-02-1地块、A8-01-4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GB36600-2018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酮的含量也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第二类用地条件下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低于第一类用地条件下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表积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遗留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浸出液浓度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以一般固体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浸出液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按规划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重庆, (略) ,江津区,重庆

滨江新城工程 (略) 规划调整地 (略) 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地块北至滨江新城工程 (略) , (略) 江津区京师实验学校,西至农用地、荒地,东至浒溪北路。调查总面积为*.17 m2(约365.30亩)。

滨江新城工程 (略) 规划调整地块呈不规则多边形,主要为浅丘陵地貌,地块内分布有堰塘、荒地、农用地、乡村道路、居民住宅和公园,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规划资料,滨江新城工程 (略) 规划调整地块拟 (略) 校用地(A31)和二类居住用地(R2), (略) 校用地(A3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42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监测点位,1个遗留固体废物点位,采集并分析了81个土壤样品(另采9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表积水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1个遗留固体废物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酮及氰化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总砷、总镉、六价铬、总铜、总铅、总汞及总镍;底泥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及pH,遗留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监测因子包括铜(以总铜计)、锌(以总锌计)、镉(以总镉计)、铅(以总铅计)、总铬、铬(六价)、汞(以总汞计)、铍(以总铍计)、钡(以总钡计)、镍(以总镍计)、砷(以总砷计)、硒(以总硒计)、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氰化物(以CN-计);以一般固体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检测因子包括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pH。

监测结果表明:A5-05-7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底泥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M6-01-4地块和M6-01-1局部地块、A9-08-8地块、A5-02-2地块、A5-01-6地块、A5-02-1地块、A8-01-4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GB36600-2018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酮的含量也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第二类用地条件下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低于第一类用地条件下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表积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遗留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浸出液浓度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以一般固体废物浸出毒性为标准的浸出液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按规划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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