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对资中县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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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对资中县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对资中县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资中县交通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

地 址:资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中县交通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资中县铁佛镇高荣村二组、渔溪镇碾盘山村四组

资中县交通 (略)

重庆 (略)

项目用地为资中县X009鱼溪镇至金李井镇 (略) 、S401资中县鱼溪镇至铁佛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新建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设置1条4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沉底后作为项目备用用水来源,用于生产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运至资中县铁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车间地坪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砂石原料堆场、沥青混凝土拌合和卸料间封闭设置(进出口除外,入口设置卷帘门),装卸工序尽量降低卸料高度,皮带输送走廊封闭;烘干、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机卸料下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沥青烟气,收集后的沥青烟气引至干燥滚筒的燃烧器处进行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热载体炉废气经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粉尘经筒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产品密闭运输,采 (略) 、路面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厂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

4.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布置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处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转,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5.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标志牌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石料、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搅拌缸清洗残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其他部门意见

1.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1-*-04-01-*】FGQB-0011号对本项目予以备案,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资中县X009鱼溪镇至金李井镇 (略) 、S401资中县鱼溪镇至铁佛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资自然资规发〔2024〕19号),明确用地用途为沥青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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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资中县交通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

地 址:资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中县交通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资中县铁佛镇高荣村二组、渔溪镇碾盘山村四组

资中县交通 (略)

重庆 (略)

项目用地为资中县X009鱼溪镇至金李井镇 (略) 、S401资中县鱼溪镇至铁佛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新建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设置1条4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沉底后作为项目备用用水来源,用于生产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运至资中县铁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车间地坪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砂石原料堆场、沥青混凝土拌合和卸料间封闭设置(进出口除外,入口设置卷帘门),装卸工序尽量降低卸料高度,皮带输送走廊封闭;烘干、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机卸料下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沥青烟气,收集后的沥青烟气引至干燥滚筒的燃烧器处进行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热载体炉废气经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粉尘经筒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产品密闭运输,采 (略) 、路面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厂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

4.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布置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处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转,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5.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标志牌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石料、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搅拌缸清洗残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其他部门意见

1.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1-*-04-01-*】FGQB-0011号对本项目予以备案,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资中县X009鱼溪镇至金李井镇 (略) 、S401资中县鱼溪镇至铁佛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资自然资规发〔2024〕19号),明确用地用途为沥青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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