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汨发改审〔2024〕72号
(略) (略) 罗江镇等15个镇罗江村等66
市发
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日(二○二四年新增
票
行政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罗江镇等15个镇罗江村等
6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四年新增)立项的报告》,可研
文本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略) 第13届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 (略) (略)
罗江镇等15个镇罗江村等6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四年新
增)。项目代码:*-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罗江镇罗江村,屈子祠镇伏林村、
渔街村、永青村,白塘镇移风村,桃林寺镇合力村、五柱村、永
红村,三江镇洪源洞村,长乐镇长乐村,汨罗镇瞭家山社区,川
山坪镇玉池山村,白水镇毛岭村,古培镇杨梅铺村,大荆镇金龙
新村,神鼎山镇沙溪村。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田块整治(小田改大田)*
亩;清淤加固山塘4座,重建泵站8座;衬砌灌渠200条68.18km,
清淤衬砌排渠16条长2.99km;新修机耕道146条47.93m,整
修机耕道10条2.64m;贫瘠土壤改良增施商品有机肥*.66
亩,绿肥种植3882.34亩;酸性土壤改良3882.34亩(撒生石灰}
杆线迁移170.06k;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415盏,耕地质量监测
1项。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766.*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主体自筹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 (略) 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2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过如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6508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行政牢批专用章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年0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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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汨发改审〔2024〕72号
(略) (略) 罗江镇等15个镇罗江村等66
市发
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日(二○二四年新增
票
行政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罗江镇等15个镇罗江村等
6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四年新增)立项的报告》,可研
文本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略) 第13届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 (略) (略)
罗江镇等15个镇罗江村等6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四年新
增)。项目代码:*-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罗江镇罗江村,屈子祠镇伏林村、
渔街村、永青村,白塘镇移风村,桃林寺镇合力村、五柱村、永
红村,三江镇洪源洞村,长乐镇长乐村,汨罗镇瞭家山社区,川
山坪镇玉池山村,白水镇毛岭村,古培镇杨梅铺村,大荆镇金龙
新村,神鼎山镇沙溪村。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田块整治(小田改大田)*
亩;清淤加固山塘4座,重建泵站8座;衬砌灌渠200条68.18km,
清淤衬砌排渠16条长2.99km;新修机耕道146条47.93m,整
修机耕道10条2.64m;贫瘠土壤改良增施商品有机肥*.66
亩,绿肥种植3882.34亩;酸性土壤改良3882.34亩(撒生石灰}
杆线迁移170.06k;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415盏,耕地质量监测
1项。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766.*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主体自筹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 (略) 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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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过如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6508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行政牢批专用章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年0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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