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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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09:23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4年4月30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三十万吨硅料破碎筛分研磨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东厂汉 (略) 东300米包兰线南100米

(略) (略)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新建3座破碎车间、3座研磨车间、1座原料堆场房、1座成品库房、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吨硅料。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①原料贮存、装卸粉尘

贮存、卸料过程在全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封闭厂房措施后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②3间破碎车间上料、破碎、筛分粉尘

上料工段采取装载机上料会产生粉尘,经封闭厂房措施后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本项目破碎车间内的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车间的1套布袋除尘器内,分别由高度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120mg/m3)。

③3间研磨车间研磨粉尘

本球磨机上料、出料、包装产生无组织粉尘,经封闭厂房措施后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研磨车间上料口、筛分机上方及出料包装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各车间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高15m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120mg/m3)。

④产品硅石硅粉装、卸料粉尘

装、卸料过程中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成分与硅粉一致作为产品外售,不作为固废考虑。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矿物油以及铁粉杂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铁粉杂质来源于原料硅石除铁工段,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全封闭,占地面积约30m2,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09:23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4年4月30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三十万吨硅料破碎筛分研磨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东厂汉 (略) 东300米包兰线南100米

(略) (略)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新建3座破碎车间、3座研磨车间、1座原料堆场房、1座成品库房、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吨硅料。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①原料贮存、装卸粉尘

贮存、卸料过程在全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封闭厂房措施后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②3间破碎车间上料、破碎、筛分粉尘

上料工段采取装载机上料会产生粉尘,经封闭厂房措施后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本项目破碎车间内的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车间的1套布袋除尘器内,分别由高度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120mg/m3)。

③3间研磨车间研磨粉尘

本球磨机上料、出料、包装产生无组织粉尘,经封闭厂房措施后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研磨车间上料口、筛分机上方及出料包装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各车间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高15m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120mg/m3)。

④产品硅石硅粉装、卸料粉尘

装、卸料过程中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成分与硅粉一致作为产品外售,不作为固废考虑。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矿物油以及铁粉杂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铁粉杂质来源于原料硅石除铁工段,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全封闭,占地面积约30m2,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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