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六安市裕安区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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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六安市裕安区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裕安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裕安区水利局“ (略) 裕安区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通知文号:六水建设函〔2023〕2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裕安区青山乡段岭村境内,项目总投资198.*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上游侧边坡现状护坡维修加固、新建护坡、放水涵维修加固、坝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等,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施工期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在敏感地段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限制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场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六)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堰、排水沟,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其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七)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避免水土流失堵塞雨水管道。

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环保验收。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此复。

2024年4月18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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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裕安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裕安区水利局“ (略) 裕安区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通知文号:六水建设函〔2023〕2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裕安区青山乡段岭村境内,项目总投资198.*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上游侧边坡现状护坡维修加固、新建护坡、放水涵维修加固、坝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等,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施工期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在敏感地段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限制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场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六)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堰、排水沟,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其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七)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避免水土流失堵塞雨水管道。

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环保验收。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此复。

2024年4月18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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