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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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社会审字〔2024〕84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康区民政局:

报来《关于要 (略) 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事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民政局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龙岭镇围上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1.8亩,拟建造墓穴9900座,总建筑面积为595.6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1.新建接待服务楼258.79平方米,骨灰楼270.52平方米,公共卫生间66.36平方米;2.同时建设墓区停车场、围墙、园区绿化、入园道路、园内道路、园内道路排污、强弱电、消防等工程,道路导向标识、各类设施标识等基础设施工程。

四、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估算为6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849.13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70.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4.93万元,预备费285.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申请上级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七、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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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改社会审字〔2024〕84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康区民政局:

报来《关于要 (略) 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事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南康区松鹤生态公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民政局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龙岭镇围上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1.8亩,拟建造墓穴9900座,总建筑面积为595.6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1.新建接待服务楼258.79平方米,骨灰楼270.52平方米,公共卫生间66.36平方米;2.同时建设墓区停车场、围墙、园区绿化、入园道路、园内道路、园内道路排污、强弱电、消防等工程,道路导向标识、各类设施标识等基础设施工程。

四、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估算为6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849.13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70.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4.93万元,预备费285.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申请上级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七、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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