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林都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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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林都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伊金监复〔2024〕25号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

你行《 (略) 伊春分行关于林都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龙银伊呈〔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 (略) 伊春林都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 (略) 伊春分行营业部接收。你行应 (略) 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伊金监复〔2024〕25号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

你行《 (略) 伊春分行关于林都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龙银伊呈〔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 (略) 伊春林都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 (略) 伊春分行营业部接收。你行应 (略) 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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