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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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对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县潮河镇伏鱼村实施泸探1井的天然气试采,试采井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套炉、分离计量撬和CNG回收(脱硫撬、脱水撬、压缩机撬、加气柱、CNG槽车位)等设施设备,试采规模3×104Nm3/d,试采期截止至2025年11月19日;试采的天然气压缩后运输至古12井减压注入天然气管道为周边供气,在古12井建设调压计量撬、卸车阀组、CNG槽车位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燃气发电机、水套炉采取低氮燃烧等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试采期放空天然气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试采期产生的气田水、冷凝水外运至环保手续齐全且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运输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废水管理台账,强化运输过程环境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结合设备噪声产生情况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对试采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的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771t/a、二氧化硫 0.0045t/a、氮氧化物0.9086t/a。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4/29

有效期自

2024/4/29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对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蜀南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泸探1井零散气回收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县潮河镇伏鱼村实施泸探1井的天然气试采,试采井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套炉、分离计量撬和CNG回收(脱硫撬、脱水撬、压缩机撬、加气柱、CNG槽车位)等设施设备,试采规模3×104Nm3/d,试采期截止至2025年11月19日;试采的天然气压缩后运输至古12井减压注入天然气管道为周边供气,在古12井建设调压计量撬、卸车阀组、CNG槽车位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燃气发电机、水套炉采取低氮燃烧等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试采期放空天然气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试采期产生的气田水、冷凝水外运至环保手续齐全且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运输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废水管理台账,强化运输过程环境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结合设备噪声产生情况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对试采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的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771t/a、二氧化硫 0.0045t/a、氮氧化物0.9086t/a。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4/29

有效期自

2024/4/29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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