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军用电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军用电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军用电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4月18日 |
项目名称 | 肇庆 (略) 年产3000套军用电台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湖 (略) 东北侧100米(毛振雄厂房之二)(东经112°45′19.401″,北纬23°6′9.524″)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租用一栋三层高现有工业厂房3楼的其中一个厂房,厂房高度为4米,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额*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从事军用电台配件的生产加工,年产军用电台配件3000套。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喷漆房设置整室换气,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VOCs、NMHC、*苯、二*苯、三*苯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经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后,引至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分切、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NMHC、*苯、二*苯、三*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军用电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4月18日 |
项目名称 | 肇庆 (略) 年产3000套军用电台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湖 (略) 东北侧100米(毛振雄厂房之二)(东经112°45′19.401″,北纬23°6′9.524″)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租用一栋三层高现有工业厂房3楼的其中一个厂房,厂房高度为4米,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额*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从事军用电台配件的生产加工,年产军用电台配件3000套。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喷漆房设置整室换气,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VOCs、NMHC、*苯、二*苯、三*苯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经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后,引至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高要区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分切、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NMHC、*苯、二*苯、三*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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