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郑村棚改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张郑村棚改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张郑村棚改项目地块原为农耕地,2018年转为建设用地,目前拟转为居住用地,为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占地面积*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文件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2020年8月,山东 (略) 受龙口嘉元华 (略) 的委托,对该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2018年转为建设用地前一直为农业用地,长期施用农药化肥,可能存在有机农药类的污染,地块北侧为汽车广场,可能存在石油烃类的污染,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样品采集,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和一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两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两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以及两个点位0-4 m的基坑土样;共采集了14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有:土壤45项、pH、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有:常规39项、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
调查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石油类检出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其余检出物质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3)本地块界外对照点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质量情况相一致,可以代表地块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背景情况。
(4)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须开展下一步的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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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郑村棚改项目地块原为农耕地,2018年转为建设用地,目前拟转为居住用地,为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占地面积*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文件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2020年8月,山东 (略) 受龙口嘉元华 (略) 的委托,对该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2018年转为建设用地前一直为农业用地,长期施用农药化肥,可能存在有机农药类的污染,地块北侧为汽车广场,可能存在石油烃类的污染,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样品采集,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和一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两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两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以及两个点位0-4 m的基坑土样;共采集了14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有:土壤45项、pH、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有:常规39项、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
调查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石油类检出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其余检出物质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3)本地块界外对照点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质量情况相一致,可以代表地块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背景情况。
(4)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须开展下一步的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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