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南高速贵溪东互通连接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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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南高速贵溪东互通连接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

我公司委托江 (略) 编制《弋南高速贵溪东互通连接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弋南高速贵溪东互通连接线扩建工程

2、选址选线:

起 (略) 流口镇板桥村委会仗塘凌家北西方向约100米处,途径熊斐村、草地岗郭家、新溪村、茅坪张家、终 (略) 流口镇板桥新溪村委会冷水塘夏家北西方向约100米处。路线与G320贵溪城区段南移工程相交,并与贵溪大道对接。其中起点至G320相交处为弋阳至南 (略) 贵溪东互通连接线,长约2.56公里,原路基设计宽度为12米,将其扩建为20米。G320处至贵溪大道为规划S21 (略) 流口至上汗塘新改建工程共线段,长约0.64公里,路基设计宽度为25.5 米,全线按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线总里程为3.2公里。与G320贵溪城区段南移工程相交并设置菱形互通,另同时改造G3 (略) 段,修建跨线桥上跨交叉口,确保G320直行车辆不受干扰,达到快速通行效果。其中G320至终点段与规划S (略) 流口至上汗塘新改建工程共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贵溪 (略)

2、单位地址: (略) 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

3、联 系 人:徐宁

4、电 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 (略)

单位地址: (略) 京东大道1189号

联 系 人:万工

联系电话:0791-*;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链接:

提取码:pke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公司委托江 (略) 编制《弋南高速贵溪东互通连接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弋南高速贵溪东互通连接线扩建工程

2、选址选线:

起 (略) 流口镇板桥村委会仗塘凌家北西方向约100米处,途径熊斐村、草地岗郭家、新溪村、茅坪张家、终 (略) 流口镇板桥新溪村委会冷水塘夏家北西方向约100米处。路线与G320贵溪城区段南移工程相交,并与贵溪大道对接。其中起点至G320相交处为弋阳至南 (略) 贵溪东互通连接线,长约2.56公里,原路基设计宽度为12米,将其扩建为20米。G320处至贵溪大道为规划S21 (略) 流口至上汗塘新改建工程共线段,长约0.64公里,路基设计宽度为25.5 米,全线按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线总里程为3.2公里。与G320贵溪城区段南移工程相交并设置菱形互通,另同时改造G3 (略) 段,修建跨线桥上跨交叉口,确保G320直行车辆不受干扰,达到快速通行效果。其中G320至终点段与规划S (略) 流口至上汗塘新改建工程共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贵溪 (略)

2、单位地址: (略) 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

3、联 系 人:徐宁

4、电 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 (略)

单位地址: (略) 京东大道1189号

联 系 人:万工

联系电话:0791-*;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链接:

提取码:pke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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