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普利阳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普利阳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普利阳 (略)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4月30日
项目名称 |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普利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南侧第一跨东侧的968m2,夹层办公区域132m2,共计建筑面积面积1100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836m2,包括原料暂存区、分拣区、加工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264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回收废涤纶布料5006.52t,经切丝、团粒制粒,年生产5000吨聚酯纤维(PET)颗粒;项目不设宿舍、食堂,依托园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湘渌大道、和谐大 (略) ,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除湿装置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团粒冷却。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切丝、制粒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其中制粒废气先经冷凝除湿装置除湿),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最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475mg/m3、排放速率0.*kg,VOCs排放浓度2.135mg/m3、0.0342kg/h;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烷总烃浓度100mg/m3);经类比同类项目监测数据,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无组织:经类比《 (略) (略) 再生化纤(涤纶)团粒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等,该公司生产工艺与本项目一致,且生产规模一致,类比验收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限值,厂房外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切丝机、团粒机、风机等,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略) 普利阳 (略)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4月30日
项目名称 |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普利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南侧第一跨东侧的968m2,夹层办公区域132m2,共计建筑面积面积1100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836m2,包括原料暂存区、分拣区、加工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264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回收废涤纶布料5006.52t,经切丝、团粒制粒,年生产5000吨聚酯纤维(PET)颗粒;项目不设宿舍、食堂,依托园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湘渌大道、和谐大 (略) ,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除湿装置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团粒冷却。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切丝、制粒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其中制粒废气先经冷凝除湿装置除湿),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最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475mg/m3、排放速率0.*kg,VOCs排放浓度2.135mg/m3、0.0342kg/h;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烷总烃浓度100mg/m3);经类比同类项目监测数据,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无组织:经类比《 (略) (略) 再生化纤(涤纶)团粒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等,该公司生产工艺与本项目一致,且生产规模一致,类比验收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限值,厂房外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切丝机、团粒机、风机等,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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