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柏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250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柏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25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塑料包装袋25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15时—4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塑料包装袋25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油园 (略) 6号(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东片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福建省 (略) 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从事铝合金、卫浴洁具、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吹膜、印刷、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熔融吹膜、印刷、复合、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2、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原料空桶。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墨抹布。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塑料包装袋25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15时—4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塑料包装袋25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油园 (略) 6号(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东片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福建省 (略) 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从事铝合金、卫浴洁具、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吹膜、印刷、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熔融吹膜、印刷、复合、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2、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原料空桶。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墨抹布。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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