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改造老旧管网-雨污分流335公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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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改造老旧管网-雨污分流335公里项...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城镇污水 (略) 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改 (略) -雨污分流335公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远锦全 (略) 于2024年3月26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城镇污水 (略) 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改 (略) -雨污分流335公里项目位于遂宁大英县,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3.87hm2,永久占地0.14hm2、临时占地33.73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项目挖方18.*m3,填方总计16.*m3,建渣0.*m3综合利用,余方1.*m3运至指定弃土场回填。本项目总投资8772.*元,其中土建投资6670.*元。项目已于2019年9月开工,2021年10月完工(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2.*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6.*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4.*元(按规定免征)。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

三、重点做好验收工作

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城镇污水 (略) 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改 (略) -雨污分流335公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远锦全 (略) 于2024年3月26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城镇污水 (略) 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改 (略) -雨污分流335公里项目位于遂宁大英县,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3.87hm2,永久占地0.14hm2、临时占地33.73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项目挖方18.*m3,填方总计16.*m3,建渣0.*m3综合利用,余方1.*m3运至指定弃土场回填。本项目总投资8772.*元,其中土建投资6670.*元。项目已于2019年9月开工,2021年10月完工(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2.*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6.*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4.*元(按规定免征)。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

三、重点做好验收工作

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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