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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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柴青刚

办公地点: (略) 党政办公大楼

受委托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卫生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孟涛

办公地点: (略) 贸易区套娃广场西华阜大街北310国道南

一、委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如有修订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权限)

委托权限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1. (略) 经常性、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

2.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以及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略) 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单位、计划生育、集中餐饮具消毒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承担对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或处罚建议;制止和纠正一般违法性行为,按简易程序实施现场处罚;

5.负责委托单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指派的执法监督任务。

6. (略) 卫生健康领域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7.按权限承担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监管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委托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进行委托第三人;

2.受委托单位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略)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

3.行使行政执法委托的卫生执法人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4.受委托单位遇到重大事项必须向委托单位及时请示或报告;

5.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期限内行使委托权限。

四、委托期限

**日至**日,期限一年。

五、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略) 司法局备案。

2、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盖章生效。

3、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盖章) 受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柴青刚

办公地点: (略) 党政办公大楼

受委托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卫生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孟涛

办公地点: (略) 贸易区套娃广场西华阜大街北310国道南

一、委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如有修订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权限)

委托权限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1. (略) 经常性、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

2.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以及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略) 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单位、计划生育、集中餐饮具消毒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承担对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或处罚建议;制止和纠正一般违法性行为,按简易程序实施现场处罚;

5.负责委托单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指派的执法监督任务。

6. (略) 卫生健康领域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7.按权限承担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监管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委托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进行委托第三人;

2.受委托单位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略)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

3.行使行政执法委托的卫生执法人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4.受委托单位遇到重大事项必须向委托单位及时请示或报告;

5.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期限内行使委托权限。

四、委托期限

**日至**日,期限一年。

五、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略) 司法局备案。

2、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盖章生效。

3、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盖章) 受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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