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桑发改审批〔2024〕39号
关于桑植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平战结合)
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批复桑植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平战结合)建
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发展、 (略) 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需要,同
意实施桑植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平战结合)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社区和文昌街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341米(其
1
中: (略) 延伸段230米, (略) 延伸段1111米)、监控管理中
心1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廊电力、通信、给水、污
水、雨水、燃气等管线,通风系统、排毒室、医疗室、备用电源、
物资储备室等战时应急设施,照明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
排水系统、检测系统、警报系统、标识系统、监管系统等。
四、项目单位: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917.*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6.24
万元,预备费89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
*元、其他资金2977.*元由县级财政解决。请按《桑植县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桑政发〔2023〕1号)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2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
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本项目应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优先吸纳
当地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易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参
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原则上应通过
银行卡发放到个人,严禁克扣和拖欠,做到公开、足额、及时发
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
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3
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和
溪年专煮
抄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
境局桑植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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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发改审批〔2024〕39号
关于桑植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平战结合)
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批复桑植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平战结合)建
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发展、 (略) 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需要,同
意实施桑植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平战结合)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社区和文昌街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341米(其
1
中: (略) 延伸段230米, (略) 延伸段1111米)、监控管理中
心1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廊电力、通信、给水、污
水、雨水、燃气等管线,通风系统、排毒室、医疗室、备用电源、
物资储备室等战时应急设施,照明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
排水系统、检测系统、警报系统、标识系统、监管系统等。
四、项目单位: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917.*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6.24
万元,预备费89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
*元、其他资金2977.*元由县级财政解决。请按《桑植县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桑政发〔2023〕1号)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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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
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本项目应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优先吸纳
当地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易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参
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原则上应通过
银行卡发放到个人,严禁克扣和拖欠,做到公开、足额、及时发
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
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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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和
溪年专煮
抄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
境局桑植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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