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靖州自治县发展和敏苹局文件
靖发改审(2024)37号
关于靖州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办理靖州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
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 (略) (略) 漏损控制治理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靖州县
城区。靖州县城区 (略) 改造*m;智能消防栓改造312
座;市 (略) 控制阀门改造106座;分区计量建设;智慧管
网压力调控系统建设: (略) 系统建设。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501.*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69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8.*
元,基本预备费261.*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县财政资金统
筹安排。
四、相关文件依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政
府常务会议决议书》;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
靖州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略) 供水管
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查意见》。
五、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
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
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县发
展和改革局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
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页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
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
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
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严格加
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
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
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
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
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
类专项资金。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十三、请按照《靖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靖政
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
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
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靖州自治县发展和敏苹局文件
靖发改审(2024)37号
关于靖州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办理靖州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
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 (略) (略) 漏损控制治理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靖州县
城区。靖州县城区 (略) 改造*m;智能消防栓改造312
座;市 (略) 控制阀门改造106座;分区计量建设;智慧管
网压力调控系统建设: (略) 系统建设。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501.*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69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8.*
元,基本预备费261.*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县财政资金统
筹安排。
四、相关文件依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政
府常务会议决议书》;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
靖州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略) 供水管
网漏损控制治理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查意见》。
五、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
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
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县发
展和改革局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
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页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
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
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
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严格加
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
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
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
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
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
类专项资金。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十三、请按照《靖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靖政
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
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
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