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至一华伦新校区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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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一华伦新校区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至一华伦新校区项目位于马尾区琅 (略) 南侧、 (略) 东侧、上岐河北侧、渡亭河西侧,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5,绿地率35%。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业主为福建省 (略) 。该项目为分期建设,1-1#楼、2-1#楼、3#楼、5#楼、6-1#楼、6-2#楼、6-3#楼、7-1#楼、7-2#楼、7-3#楼、8#楼、9#楼、大门及一期地下室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8#楼及其相应地下室外,已完成建设。

  现因实际使用需要,业主向我局申请在满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详见附图):

  1.调整原批10#楼综合楼3,拟将原批两幢16层高层建筑调整为一幢16层高层建筑。

  2.取消原批10#楼综合楼3相应地下室,建筑面积6018.33平方米,地下室机动车车位70辆调整至1-2#楼、1-3#楼、2-2#楼、2-3#楼地下室,数量不变。

  3.原批11#、12#、15#楼五层建筑拟调整为六层。

  4.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61㎡变更为*.28㎡,计容建筑面积、停车位等其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 (略) 马尾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审查意见单(榕规2021建审马字第*号)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4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 (略) 政科反映(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 (略) 172号。

(略)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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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一华伦新校区项目位于马尾区琅 (略) 南侧、 (略) 东侧、上岐河北侧、渡亭河西侧,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5,绿地率35%。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业主为福建省 (略) 。该项目为分期建设,1-1#楼、2-1#楼、3#楼、5#楼、6-1#楼、6-2#楼、6-3#楼、7-1#楼、7-2#楼、7-3#楼、8#楼、9#楼、大门及一期地下室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8#楼及其相应地下室外,已完成建设。

  现因实际使用需要,业主向我局申请在满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详见附图):

  1.调整原批10#楼综合楼3,拟将原批两幢16层高层建筑调整为一幢16层高层建筑。

  2.取消原批10#楼综合楼3相应地下室,建筑面积6018.33平方米,地下室机动车车位70辆调整至1-2#楼、1-3#楼、2-2#楼、2-3#楼地下室,数量不变。

  3.原批11#、12#、15#楼五层建筑拟调整为六层。

  4.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61㎡变更为*.28㎡,计容建筑面积、停车位等其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 (略) 马尾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审查意见单(榕规2021建审马字第*号)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4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 (略) 政科反映(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 (略) 172号。

(略)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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