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吉尼生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6-二异丙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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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吉尼生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6-二异丙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吉尼 (略) :

报来的《安徽吉尼 (略) 年产1000吨2,6-二异*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9-*-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项目建设年产1000吨2,6-二异*基苯胺项目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胺类的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相关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NOx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颍上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或绿化,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中废水污染因子苯胺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限值要求,废水中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化学品包装物、精馏残渣、废检测液和废检测器具、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滤布、废机油和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铝泥应进行类别鉴定,若经鉴定为危废,则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理,鉴定之前按危废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已建设办公楼和部分生产车间,未履行环评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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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吉尼 (略) :

报来的《安徽吉尼 (略) 年产1000吨2,6-二异*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9-*-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项目建设年产1000吨2,6-二异*基苯胺项目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胺类的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相关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NOx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颍上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或绿化,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中废水污染因子苯胺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限值要求,废水中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化学品包装物、精馏残渣、废检测液和废检测器具、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滤布、废机油和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铝泥应进行类别鉴定,若经鉴定为危废,则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理,鉴定之前按危废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已建设办公楼和部分生产车间,未履行环评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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