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林河大街21号院试验场地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林河大街21号院试验场地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林河 (略) 2幢一层
公示时间:2024-04-30至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 (略) 2幢一层进行工业废水处置、零碳能源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工作。本项目占地面积519m2,建筑面积519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水中心实验室、系统方案中心实验室。工业水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系统方案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年实验600项·次。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节能工 (略)
联系人:张海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林河 (略) 2幢一层
公示时间:2024-04-30至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 (略) 2幢一层进行工业废水处置、零碳能源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工作。本项目占地面积519m2,建筑面积519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水中心实验室、系统方案中心实验室。工业水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系统方案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年实验600项·次。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节能工 (略)
联系人:张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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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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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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