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威灵电机,报告表
2024年4月30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威灵电机,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台高效电机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6号 | 淮安 (略) | 本项目包括如下内容:对原有厂房生产线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替换成自动化设备,投入自动绕线机、自动装箱、自动插框架机、LCIM线、自动涂油机、自动充磁机、自动穿螺栓机、自动上胶圈、智能配送等智能化设备。项目整体投入后,年产实现*台。。 | 江苏 (略) | 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电机生产车间BB盖清洗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二沉池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石油类、LAS,以及现有项目食堂产生的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西侧定子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板治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滚筒BLDC电机注塑废气、滚筒BLDC电机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建)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串激电机滴漆滴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静电除雾+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感应电机端盖外圈角车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电抗器浸漆、灌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修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东侧转子注塑废气、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滚筒BLDC电机修切粉尘、滚筒BLDC电机动平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定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单独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限值;滚筒BLDC电机注塑、点胶工序、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工序、条形直流电机转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苯*烯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清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和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等涂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TVO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注塑工序、清洗工序、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1座400m2危废暂存场所及1座8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为洗板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废铝、废塑料、废漆包线、废电源线头、修切边角料、废槽纸、废扎带、集尘灰、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改扩建项目分别以生产区1#厂房、2#厂房、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威灵电机现有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 (略) 及周边企业,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台高效电机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6号 | 淮安 (略) | 本项目包括如下内容:对原有厂房生产线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替换成自动化设备,投入自动绕线机、自动装箱、自动插框架机、LCIM线、自动涂油机、自动充磁机、自动穿螺栓机、自动上胶圈、智能配送等智能化设备。项目整体投入后,年产实现*台。。 | 江苏 (略) | 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电机生产车间BB盖清洗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二沉池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石油类、LAS,以及现有项目食堂产生的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西侧定子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板治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滚筒BLDC电机注塑废气、滚筒BLDC电机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建)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串激电机滴漆滴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静电除雾+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感应电机端盖外圈角车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电抗器浸漆、灌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修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东侧转子注塑废气、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滚筒BLDC电机修切粉尘、滚筒BLDC电机动平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定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单独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限值;滚筒BLDC电机注塑、点胶工序、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工序、条形直流电机转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苯*烯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清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和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等涂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TVO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注塑工序、清洗工序、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1座400m2危废暂存场所及1座8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为洗板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废铝、废塑料、废漆包线、废电源线头、修切边角料、废槽纸、废扎带、集尘灰、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改扩建项目分别以生产区1#厂房、2#厂房、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威灵电机现有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 (略) 及周边企业,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