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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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
公示时间:2024-04-30至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航空科 (略) 是北航最具有航空 (略) 系之一,学院下设6个实体单位:飞机系、空气动力学系(流体所)、飞行器结构强度系(固体所)、人机与环境工程系、飞行力学与控制系、动力学与控制系。学院建有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飞行器设计基础部)、国家计算流体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流体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粉体技术研 (略) 重点实验室、人机工效与环境控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航空器先进设计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航空气动声学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等。主要从事大气层内各类航空器(飞机、直升机和飞艇等)、临近空间飞行器、微小型飞行器等的总体设计、气动、结构、强度、飞行力学、人机环境控制等方面的科研实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于教学需要,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划,拟将学校下属的六个飞机系、飞力系、固体所、动控所、流体所、人机环实验室统搬迁至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楼。本项目总建筑面积*m2,用于实验教学及办公用。本项目涉及的实验包括粉体实验、北航空天环境控制与先进传热实验、光测力学实验、结构静力实验、长寿命实验、腐蚀实验、飞机起落架实验、多功能微纳材料技术实验。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
公示时间:2024-04-30至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航空科 (略) 是北航最具有航空 (略) 系之一,学院下设6个实体单位:飞机系、空气动力学系(流体所)、飞行器结构强度系(固体所)、人机与环境工程系、飞行力学与控制系、动力学与控制系。学院建有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飞行器设计基础部)、国家计算流体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流体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粉体技术研 (略) 重点实验室、人机工效与环境控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航空器先进设计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航空气动声学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等。主要从事大气层内各类航空器(飞机、直升机和飞艇等)、临近空间飞行器、微小型飞行器等的总体设计、气动、结构、强度、飞行力学、人机环境控制等方面的科研实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于教学需要,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划,拟将学校下属的六个飞机系、飞力系、固体所、动控所、流体所、人机环实验室统搬迁至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楼。本项目总建筑面积*m2,用于实验教学及办公用。本项目涉及的实验包括粉体实验、北航空天环境控制与先进传热实验、光测力学实验、结构静力实验、长寿命实验、腐蚀实验、飞机起落架实验、多功能微纳材料技术实验。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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