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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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1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2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伊犁 (略) 城南供水厂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略) (略) 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2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76号

2024-4-25

2

关于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1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77号

2024-4-25

3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尼勒克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州环函〔2024〕78号

2024-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1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2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伊犁 (略) 城南供水厂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略) (略) 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2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76号

2024-4-25

2

关于新源县玉什开普台尔村1号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77号

2024-4-25

3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尼勒克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州环函〔2024〕78号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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