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 (略) *吨/年洗煤厂项目 | 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绿之垠 (略) |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吨/年的洗选煤生产线,采用重介洗选煤工艺,占地面积*平方米。用于鄂托克旗乌仁 (略) 煤矿、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 (略) 煤矿和鄂托克旗棋盘井新胜煤矿的原煤洗选。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输煤栈桥、循环水池、储煤场、精煤棚、煤泥棚、矸石棚、中煤棚和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元。 | 废气:筛分与破碎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全封闭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洗煤废水经浓缩机浓缩后全部回用于,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煤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噪声: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废: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煤矸石暂存于矸石棚,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2024年苏10区块第一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 | (略) 鄂托克旗和乌审旗境内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 (略) 则渊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设19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管线全长33.248km。总投资77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1.72%。 | (一)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队*职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管线实施分段作业,采取边铺设管道边分层覆土及挡护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在下一个播种季进行生态恢复,管线两侧5m范围内不宜种植深根植被。撒播草种或种植沙柳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沙地地段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进行固沙。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对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及开挖的土石方进行遮盖;采用环保型燃油设备,定期对燃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对距施工现场距离较近的敏感点( (略) 口)设置围挡;大风天气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队设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采用污水罐收集后,由罐车拉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车辆通过村庄时应低速、禁鸣。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管线施工管沟开挖的土石方,管线铺设后大部分土方回填,少量剩余土方用于管线作业带的土地平整,不外运。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桶,每天施工结束后带回施工队居住地,倒入当地生活垃圾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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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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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 (略) *吨/年洗煤厂项目 | 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绿之垠 (略) |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吨/年的洗选煤生产线,采用重介洗选煤工艺,占地面积*平方米。用于鄂托克旗乌仁 (略) 煤矿、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 (略) 煤矿和鄂托克旗棋盘井新胜煤矿的原煤洗选。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输煤栈桥、循环水池、储煤场、精煤棚、煤泥棚、矸石棚、中煤棚和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元。 | 废气:筛分与破碎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全封闭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洗煤废水经浓缩机浓缩后全部回用于,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煤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噪声: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废: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煤矸石暂存于矸石棚,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2024年苏10区块第一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 | (略) 鄂托克旗和乌审旗境内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 (略) 则渊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设19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管线全长33.248km。总投资77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1.72%。 | (一)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队*职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管线实施分段作业,采取边铺设管道边分层覆土及挡护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在下一个播种季进行生态恢复,管线两侧5m范围内不宜种植深根植被。撒播草种或种植沙柳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沙地地段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进行固沙。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对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及开挖的土石方进行遮盖;采用环保型燃油设备,定期对燃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对距施工现场距离较近的敏感点( (略) 口)设置围挡;大风天气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队设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采用污水罐收集后,由罐车拉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车辆通过村庄时应低速、禁鸣。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管线施工管沟开挖的土石方,管线铺设后大部分土方回填,少量剩余土方用于管线作业带的土地平整,不外运。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桶,每天施工结束后带回施工队居住地,倒入当地生活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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