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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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2024年4月30日,对甘肃兰州 (略) 110kV输变电工程等6个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杨新

联系电话:0931-*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1号办公楼628室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

时间

1

关于 (略) 智慧能源岛协同耦合项目(兰州新区段家川地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升压站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16号

2024年

4月26日

2

关于甘肃兰州 (略) 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2号

2024年

4月30日

3

关于甘肃兰州新区黑河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3号

2024年

4月30日

4

关于甘肃兰州甘露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4号

2024年

4月30日

5

关于甘肃兰州肖家窑110千伏输变电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5号

2024年

4月30日

6

关于甘肃兰州学苑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6号

2024年

4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2024年4月30日,对甘肃兰州 (略) 110kV输变电工程等6个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杨新

联系电话:0931-*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1号办公楼628室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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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

时间

1

关于 (略) 智慧能源岛协同耦合项目(兰州新区段家川地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升压站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16号

2024年

4月26日

2

关于甘肃兰州 (略) 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2号

2024年

4月30日

3

关于甘肃兰州新区黑河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3号

2024年

4月30日

4

关于甘肃兰州甘露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4号

2024年

4月30日

5

关于甘肃兰州肖家窑110千伏输变电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5号

2024年

4月30日

6

关于甘肃兰州学苑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审发〔2024〕26号

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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