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糖业集团露塘制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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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糖业集团露塘制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批复


柳审批取水〔2024〕1号

关于广西糖业 (略)

取水许可批复

广西糖业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糖业 (略) 取水许可的函》已收悉。广西珠委南 (略) 对《广西糖业 (略)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 (略) 柳南区洛满镇柳州监狱监区内,生产涉及制糖、养鱼及灌溉三部分,均属于已建项目。其中,制糖规模为日处理甘蔗能力为4000吨/日,年产白糖6.5万吨,自营基地甘蔗种植面积约3510亩,鱼塘养殖面积约50亩。取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水源为柳江,其中,制糖年取水量为23万m3,非榨季鱼塘养殖年取水量为5.25万m3,自营基地年取水量为129.65m3,年最大取水量为157.9万m3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柳南区洛满镇监狱区的柳江右岸,地理坐标为北纬24°27’27.47”,东经109°18’35.31”,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44.09亿m3,供水保证率达到95%。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鱼塘养殖、甘蔗种植及制糖用水,规划水平年(2025年)项目总取水量为157.9万m3/a。养鱼用水定额为1050m3/(亩·a),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的要求;甘蔗种植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中桂北地区糖料蔗沟灌的灌溉用水定额(≤250m3/亩·a)的要求;万吨制糖量耗水3.09万m3,符合《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的用水定额规定。主要节水考核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有效合理。项目取用水在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取用水合理。

四、项目取水口位于柳江岸边斜坡边缘地带,河水对岸坡的冲刷作用较弱,自然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对相关各方影响较小。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河道水生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其它用户取水条件和权益的影响都不大,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故取水口设置合理。

五、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均排入排污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退水再排入容积为42.7万m3氧化塘,用作农灌。

六、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 (略) 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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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批复

广西糖业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糖业 (略) 取水许可的函》已收悉。广西珠委南 (略) 对《广西糖业 (略)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 (略) 柳南区洛满镇柳州监狱监区内,生产涉及制糖、养鱼及灌溉三部分,均属于已建项目。其中,制糖规模为日处理甘蔗能力为4000吨/日,年产白糖6.5万吨,自营基地甘蔗种植面积约3510亩,鱼塘养殖面积约50亩。取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水源为柳江,其中,制糖年取水量为23万m3,非榨季鱼塘养殖年取水量为5.25万m3,自营基地年取水量为129.65m3,年最大取水量为157.9万m3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柳南区洛满镇监狱区的柳江右岸,地理坐标为北纬24°27’27.47”,东经109°18’35.31”,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44.09亿m3,供水保证率达到95%。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鱼塘养殖、甘蔗种植及制糖用水,规划水平年(2025年)项目总取水量为157.9万m3/a。养鱼用水定额为1050m3/(亩·a),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的要求;甘蔗种植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中桂北地区糖料蔗沟灌的灌溉用水定额(≤250m3/亩·a)的要求;万吨制糖量耗水3.09万m3,符合《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的用水定额规定。主要节水考核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有效合理。项目取用水在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取用水合理。

四、项目取水口位于柳江岸边斜坡边缘地带,河水对岸坡的冲刷作用较弱,自然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对相关各方影响较小。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河道水生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其它用户取水条件和权益的影响都不大,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故取水口设置合理。

五、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均排入排污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退水再排入容积为42.7万m3氧化塘,用作农灌。

六、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 (略) 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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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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