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鹤山区水利局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0号 | 2024年4月28日 |
(略) 鹤山区 (略) 鹤山区金线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1号 | 2024年4月28日 |
(略) 山城区鹿林渠 (略) 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2号 | 2024年4月28日 |
(略) 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略) )第三批 | 鹤环监表[2024]23号 | 2024年4月30日 |
鹤山区姬家山园区发展中心姬家山园区化工企业科创园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4号 | 2024年4月30日 |
(略) 年产*吨洗选煤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5号 | 2024年4月3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鹤山区水利局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0号 | 2024年4月28日 |
(略) 鹤山区 (略) 鹤山区金线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1号 | 2024年4月28日 |
(略) 山城区鹿林渠 (略) 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2号 | 2024年4月28日 |
(略) 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略) )第三批 | 鹤环监表[2024]23号 | 2024年4月30日 |
鹤山区姬家山园区发展中心姬家山园区化工企业科创园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4号 | 2024年4月30日 |
(略) 年产*吨洗选煤项目 | 鹤环监表[2024]25号 | 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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