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4年4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加工车间生产线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略) 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 徐州中煤(宁夏) (略)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8′58.132″,纬度38°33′39.732″。项目调整厂区生产工艺布局,更换部分车间外立面及保温层、更换部分年代较久的生产设备、更换焊接工序的除尘设施、新建喷漆房并配套建设治理效率更为高效的设施以及新建1座危废贮存库替代已有危废贮存库等。本项目技术后全厂产能提高到*t/a,较现有(*t/a)提高2000t/a。项目工程组成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加工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及喷涂废气。数控等离子火焰切割机设置有1套滤筒式除尘设备,激光切割机自带滤桶式除尘器,收集效率按95%计,废气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割工序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的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通过吸收臂管道式吸收至焊烟收集系统净化器处理,通过风机引力作用,焊烟废气经焊接吸气臂吸入设备进风口,设备进风口处设有阻火器,火花经阻火器被阻留,烟尘气体进入沉降室,利用重力与上行气流,首先将粗粒尘直接降至灰斗,微粒烟尘被滤芯捕集在外表面,洁净气体经滤芯过滤净化后,由滤芯中心流入洁净室,最终经出风口排出,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工序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的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抛丸工序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用自动封闭抛丸机,抛丸工序密闭,不得漏灰,1#、2#抛丸机设置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0.36t/a,排放速率为0.05kg/h,排放浓度为1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喷漆废气采取1套“干式预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设计风机风量为*m3/h,经收集后(收集效率为100%),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计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按50%严格执行的标准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3.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区内调配,故不新增生活用水,现有厂区内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20m3)处理,已通过验收,水质可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沉降粉尘及除尘灰、废焊丝、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含油手套。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沉降粉尘及除尘灰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焊丝回收外售;废油漆桶使用完毕后盖紧盖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含油手套经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加工车间生产线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略) 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 徐州中煤(宁夏) (略)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8′58.132″,纬度38°33′39.732″。项目调整厂区生产工艺布局,更换部分车间外立面及保温层、更换部分年代较久的生产设备、更换焊接工序的除尘设施、新建喷漆房并配套建设治理效率更为高效的设施以及新建1座危废贮存库替代已有危废贮存库等。本项目技术后全厂产能提高到*t/a,较现有(*t/a)提高2000t/a。项目工程组成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加工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及喷涂废气。数控等离子火焰切割机设置有1套滤筒式除尘设备,激光切割机自带滤桶式除尘器,收集效率按95%计,废气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割工序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的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通过吸收臂管道式吸收至焊烟收集系统净化器处理,通过风机引力作用,焊烟废气经焊接吸气臂吸入设备进风口,设备进风口处设有阻火器,火花经阻火器被阻留,烟尘气体进入沉降室,利用重力与上行气流,首先将粗粒尘直接降至灰斗,微粒烟尘被滤芯捕集在外表面,洁净气体经滤芯过滤净化后,由滤芯中心流入洁净室,最终经出风口排出,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工序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的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抛丸工序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用自动封闭抛丸机,抛丸工序密闭,不得漏灰,1#、2#抛丸机设置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0.36t/a,排放速率为0.05kg/h,排放浓度为1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喷漆废气采取1套“干式预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设计风机风量为*m3/h,经收集后(收集效率为100%),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计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按50%严格执行的标准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3.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区内调配,故不新增生活用水,现有厂区内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20m3)处理,已通过验收,水质可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沉降粉尘及除尘灰、废焊丝、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含油手套。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沉降粉尘及除尘灰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焊丝回收外售;废油漆桶使用完毕后盖紧盖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含油手套经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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