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月28日, (略) 根据《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 (略) (略) 江山经济开发区江 (略) 10号,企业新建厂房一幢,建筑面积3072平方米,并增加部分设备,改进了原料结构及前处理工艺、硫酸钴生产工艺。形成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 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100吨碳酸铝、1442吨氢氧化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吨元明粉、211吨铜片、400吨塑料隔膜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次改扩建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8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019-*-26-03-*;企业于2021年1 (略)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1]46号)。
由于项目产品方案中部分产品生产线布局、生产工艺、设备配置、配套的三废治理设施等方面发生了一定的调整,2023年10月企业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结论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企业于2020年8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4年1月6日进行了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10F001Z。
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33%。
4. 验收范围
经现场踏勘,企业实际已建成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100吨碳酸铝、1442吨氢氧化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吨元明粉、211吨铜片、400吨塑料隔膜的生产项目,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以及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生产工艺
原环评外购的三元电池和3C电池物料需要进行前处理筛分,筛分过程会产生铜片、铝粉和塑料隔膜,实际企业建设了上述前处理生产线及设备,但由于目前所购原料为外单位已破碎筛分好的物料,购置后基本不需再行处理,生产线用来备用,无上述铜片、铝粉和塑料隔膜产生。
2. 沉氢氧化铝废气处理方式由一级碱喷淋变更为二级碱喷淋,增加了硫酸雾的去除效率,减少了硫酸雾排放量。
3. 企业将两股废气的处理工艺设施进行了组合,将“二级碱洗+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变更为了“二级碱喷淋+除湿+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其中含非*烷总烃的废气从前端二级碱喷淋接入,含硫酸雾的沉铝废气、结晶废气、沉锰废气、酸溶废气、元明粉调节 pH废气接入后端的二级碱喷淋装置。
4. 处理锂电池粉料储存间废气与污水站废气处理“一级碱洗+活性炭”工艺变更为“一级碱洗+除湿+活性炭”,增加了除湿工段,新增的废过滤棉与废活性炭一起作为危废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线废水、清洗检修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
生产线废水经车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多级沉淀槽+MVR蒸发系统”)处理后再经MVR蒸发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线,不能回用的达标废水与清洗检修废水、喷淋塔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前(处理工艺为“两级化学沉淀+芬顿系统+沉淀”)处理处理后,与不能回用的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臭氧+生物碳滤池”)处理后达标纳管排入江山鹿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江山港。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酸钴生产过程中的、碳酸钠投料废气(G23)、连续酸浸废气(G2、G3),氢氧化铝生产过程中的碱溶废气(G20)、沉氢氧化铝废气(G21),硫酸镍溶液生产过程中的镍豆酸溶废气(G19),碳酸铝生产过程中的沉铝废气(G4),硫酸铜生产过程中的结晶废气(G9),硫酸锰生产过程中的沉锰废气(G10),硫酸镍溶液生产过程中的酸溶废气(G17),元明粉生产过程中元明粉调节 pH废气(G18),硫酸锰生产过程中的P204除杂废气(G5)、P204反萃废气(G6)、反萃锰废气(G7)、P204萃铁废气(G8),硫酸钴生产过程中的P507萃钴废气(G11)、P507反萃钴废气(G12),硫酸镍晶体生产过程中的P507萃镍废气(G13)、P507反萃镍废气(G14)、P507萃镁废气(G15)、P507反萃镁废气(G16)以及储罐废气(G22)、锂电池粉料储存间废气(G24)、污水站废气(G25)、化验室废气(G26)。
碳酸钠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连续酸浸废气、碱溶废气经二级碱喷淋(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沉氢氧化铝废气经二级碱喷淋(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镍豆酸溶废气(G19)经二级碱喷淋(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沉铝废气、结晶废气、沉锰废气、酸溶废气、元明粉调节 pH废气、P204除杂废气、P204反萃废气、反萃锰废气、P204萃铁废气、P507萃钴废气、P507反萃钴废气、P507萃镍废气、P507反萃镍废气、P507萃镁废气、P507反萃镁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除湿+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TA005)处理后通过屋顶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中的沉铝废气、结晶废气、沉锰废气、酸溶废气、元明粉调节 pH废气等不含非*烷总烃的废气,直接接入TA005后端的二级碱喷淋设施;
储罐废气经一级碱喷淋(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锂电池粉料储存间废气与污水站废气一起经“一级碱洗+除湿+活性炭”(TA007)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一级碱喷淋(TA008)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冷却塔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艺残渣、破损的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污泥、废矿物油及油桶、破损布袋、化验室固废、废渗透膜、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新增的废过滤棉;不再产生MVR蒸发盐类固废。
其中工艺残渣、破损的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污泥、废矿物油及油桶、化验室固废、废活性炭(含废过滤棉)委托 (略) 进行处置;废渗透膜、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化验室固废主要为试剂包装物及产品质量检测后的样品;破损布袋尚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与破损的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一起送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于2024年1月22日编制完成了《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备案号:*-2024-02-M)。按照预案的要求,建有事故应急池约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m3,安装了紧急切断阀,落实了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本项目在废水排放口设置了1套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包括pH、流量、氨氮、化学需氧量,由第三方负责运维,在线监测数据与当地生态环境主 (略) 。
(3)本次验收内容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将原有工程的主要原辅料全部更新换代,建成后全厂生产内容仅为本次改扩建工程,故原有工程废水和废气按照“以新带老”全部削减;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镍、总钴、总锰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中要求的限值标准。
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铜、氨氮、总磷指标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中要求的限值;硫酸盐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镍豆酸溶废气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沉氢氧化铝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投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连续酸浸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
二级碱喷淋+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出口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RCO活性炭吸附/脱附设施出口(吸附状态及脱附状态)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氨氮、VOCs、颗粒物以及项目(废气和废水中)总铜、总镍、总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危)废基本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废气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分析监测,加强固(危)废规范化暂存与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后续应加强厂区雨水排口重金属的自行监测,确保外排雨水不污染环境。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校核总金属排放总量和项目水平衡,补充完善项目副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去向,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验收工作组:
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月28日, (略) 根据《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 (略) (略) 江山经济开发区江 (略) 10号,企业新建厂房一幢,建筑面积3072平方米,并增加部分设备,改进了原料结构及前处理工艺、硫酸钴生产工艺。形成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 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100吨碳酸铝、1442吨氢氧化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吨元明粉、211吨铜片、400吨塑料隔膜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次改扩建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8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019-*-26-03-*;企业于2021年1 (略)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1]46号)。
由于项目产品方案中部分产品生产线布局、生产工艺、设备配置、配套的三废治理设施等方面发生了一定的调整,2023年10月企业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结论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企业于2020年8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4年1月6日进行了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10F001Z。
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33%。
4. 验收范围
经现场踏勘,企业实际已建成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100吨碳酸铝、1442吨氢氧化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吨元明粉、211吨铜片、400吨塑料隔膜的生产项目,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以及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生产工艺
原环评外购的三元电池和3C电池物料需要进行前处理筛分,筛分过程会产生铜片、铝粉和塑料隔膜,实际企业建设了上述前处理生产线及设备,但由于目前所购原料为外单位已破碎筛分好的物料,购置后基本不需再行处理,生产线用来备用,无上述铜片、铝粉和塑料隔膜产生。
2. 沉氢氧化铝废气处理方式由一级碱喷淋变更为二级碱喷淋,增加了硫酸雾的去除效率,减少了硫酸雾排放量。
3. 企业将两股废气的处理工艺设施进行了组合,将“二级碱洗+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变更为了“二级碱喷淋+除湿+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其中含非*烷总烃的废气从前端二级碱喷淋接入,含硫酸雾的沉铝废气、结晶废气、沉锰废气、酸溶废气、元明粉调节 pH废气接入后端的二级碱喷淋装置。
4. 处理锂电池粉料储存间废气与污水站废气处理“一级碱洗+活性炭”工艺变更为“一级碱洗+除湿+活性炭”,增加了除湿工段,新增的废过滤棉与废活性炭一起作为危废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线废水、清洗检修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
生产线废水经车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多级沉淀槽+MVR蒸发系统”)处理后再经MVR蒸发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线,不能回用的达标废水与清洗检修废水、喷淋塔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前(处理工艺为“两级化学沉淀+芬顿系统+沉淀”)处理处理后,与不能回用的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臭氧+生物碳滤池”)处理后达标纳管排入江山鹿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江山港。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酸钴生产过程中的、碳酸钠投料废气(G23)、连续酸浸废气(G2、G3),氢氧化铝生产过程中的碱溶废气(G20)、沉氢氧化铝废气(G21),硫酸镍溶液生产过程中的镍豆酸溶废气(G19),碳酸铝生产过程中的沉铝废气(G4),硫酸铜生产过程中的结晶废气(G9),硫酸锰生产过程中的沉锰废气(G10),硫酸镍溶液生产过程中的酸溶废气(G17),元明粉生产过程中元明粉调节 pH废气(G18),硫酸锰生产过程中的P204除杂废气(G5)、P204反萃废气(G6)、反萃锰废气(G7)、P204萃铁废气(G8),硫酸钴生产过程中的P507萃钴废气(G11)、P507反萃钴废气(G12),硫酸镍晶体生产过程中的P507萃镍废气(G13)、P507反萃镍废气(G14)、P507萃镁废气(G15)、P507反萃镁废气(G16)以及储罐废气(G22)、锂电池粉料储存间废气(G24)、污水站废气(G25)、化验室废气(G26)。
碳酸钠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连续酸浸废气、碱溶废气经二级碱喷淋(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沉氢氧化铝废气经二级碱喷淋(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镍豆酸溶废气(G19)经二级碱喷淋(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沉铝废气、结晶废气、沉锰废气、酸溶废气、元明粉调节 pH废气、P204除杂废气、P204反萃废气、反萃锰废气、P204萃铁废气、P507萃钴废气、P507反萃钴废气、P507萃镍废气、P507反萃镍废气、P507萃镁废气、P507反萃镁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除湿+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TA005)处理后通过屋顶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中的沉铝废气、结晶废气、沉锰废气、酸溶废气、元明粉调节 pH废气等不含非*烷总烃的废气,直接接入TA005后端的二级碱喷淋设施;
储罐废气经一级碱喷淋(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锂电池粉料储存间废气与污水站废气一起经“一级碱洗+除湿+活性炭”(TA007)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一级碱喷淋(TA008)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冷却塔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艺残渣、破损的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污泥、废矿物油及油桶、破损布袋、化验室固废、废渗透膜、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新增的废过滤棉;不再产生MVR蒸发盐类固废。
其中工艺残渣、破损的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污泥、废矿物油及油桶、化验室固废、废活性炭(含废过滤棉)委托 (略) 进行处置;废渗透膜、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化验室固废主要为试剂包装物及产品质量检测后的样品;破损布袋尚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与破损的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一起送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于2024年1月22日编制完成了《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备案号:*-2024-02-M)。按照预案的要求,建有事故应急池约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m3,安装了紧急切断阀,落实了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本项目在废水排放口设置了1套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包括pH、流量、氨氮、化学需氧量,由第三方负责运维,在线监测数据与当地生态环境主 (略) 。
(3)本次验收内容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将原有工程的主要原辅料全部更新换代,建成后全厂生产内容仅为本次改扩建工程,故原有工程废水和废气按照“以新带老”全部削减;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镍、总钴、总锰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中要求的限值标准。
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铜、氨氮、总磷指标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中要求的限值;硫酸盐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镍豆酸溶废气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沉氢氧化铝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投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连续酸浸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
二级碱喷淋+RCO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出口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RCO活性炭吸附/脱附设施出口(吸附状态及脱附状态)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氨氮、VOCs、颗粒物以及项目(废气和废水中)总铜、总镍、总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危)废基本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年产3000吨硫酸钴以及副产6733吨硫酸镍、1285吨硫酸锰、1159吨碳酸锂、500吨碳酸铝、879吨硫酸铜、100吨碳酸锰、690吨石墨、9000吨元明粉、211吨铜片、387吨铝片、400吨塑料隔膜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废气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分析监测,加强固(危)废规范化暂存与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后续应加强厂区雨水排口重金属的自行监测,确保外排雨水不污染环境。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校核总金属排放总量和项目水平衡,补充完善项目副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去向,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验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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