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停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和对建设领域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停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和对建设领域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区内各建设领域企业:
2022年3月17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印发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4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5号), (略) 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认真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停止东营经济技术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不再应 (略) 场主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时,按照《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区建设领域企业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监管,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运行。
附件1:《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通知》(东开建管发〔2024〕10号)
附件2:《关于对全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通知》(东开建管发〔2024〕11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4年4月19日
区内各建设领域企业:
2022年3月17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印发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4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5号), (略) 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认真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停止东营经济技术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不再应 (略) 场主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时,按照《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区建设领域企业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监管,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运行。
附件1:《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通知》(东开建管发〔2024〕10号)
附件2:《关于对全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通知》(东开建管发〔2024〕11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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