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修复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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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修复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项目

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修复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4-*-64-01-*)。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相关要求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项目涉及红树林种植、修复的,可免于办理用海手续,涉及滩涂高程或湿地微地貌改造的,不得将潮间带、潮下带改造为潮上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深井镇镇海湾沿海滩涂、咸围等,主要位于镇海湾大桥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红树林修复及营造面积79.89公顷,其中红树林修复面积17.25公顷(包括互花米草清除17.25公顷);红树林营造面积62.64公顷,通过咸围回收46.7公顷,建设鸟类栖息地面积46.7公顷。
  四、项目由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17.*元,勘察费178.*元,设计费393.*元,监理费239.*元,预备费1357.*元,其他费用9671.*元。项目资金来源由政府统筹解决。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修复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及规划许可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修复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4-*-64-01-*)。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相关要求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项目涉及红树林种植、修复的,可免于办理用海手续,涉及滩涂高程或湿地微地貌改造的,不得将潮间带、潮下带改造为潮上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深井镇镇海湾沿海滩涂、咸围等,主要位于镇海湾大桥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红树林修复及营造面积79.89公顷,其中红树林修复面积17.25公顷(包括互花米草清除17.25公顷);红树林营造面积62.64公顷,通过咸围回收46.7公顷,建设鸟类栖息地面积46.7公顷。
  四、项目由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17.*元,勘察费178.*元,设计费393.*元,监理费239.*元,预备费1357.*元,其他费用9671.*元。项目资金来源由政府统筹解决。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修复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及规划许可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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