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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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MA9FQPEN4L)上报的由河南绿韵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配料、选矿系统、白烟尘仓粉尘以及铜棒、铜管、铜线加工熔化废气等产尘废气经袋除尘处理,熔炼炉、吹炼炉烟气分别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处理后一并进入两转两吸制酸+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精炼炉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熔炼炉、吹炼炉及精炼炉环境集烟经袋除尘+脱硫处理,电解、净液车间酸雾经吸收处理,各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污酸处理站硫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铜深加工油雾经处理后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处理废水。污酸和涉重金属酸性废水经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部分清净下水外排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表2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它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熔炼炉、吹炼炉制酸烟气排放口、精炼炉烟气排放口、环境集烟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本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3.2178吨/年、二氧化硫75.4129吨/年、氮氧化物62.05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0685吨/年;重金属铅0.4187吨/年、砷0.0628吨/年、汞0.*吨/年,合计0.*吨/年;排入外环境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159吨/年、氨氮0.333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3年10月验收完成的金利金铅烟气尘综合深度提标改造项目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2023年河南 (略) 铁路货运量增加而削减的挥发性有机物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从2022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从河南 (略) “十四五”烟气提标改造削减量中1.5倍替代,本项目投运前金利金铅“十四五”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应完成。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加快厂区 (略) 专用线建设, (略) 专用线与本项目同步投运;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区,不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的农作物。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略) :

  你公司(*MA9FQPEN4L)上报的由河南绿韵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配料、选矿系统、白烟尘仓粉尘以及铜棒、铜管、铜线加工熔化废气等产尘废气经袋除尘处理,熔炼炉、吹炼炉烟气分别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处理后一并进入两转两吸制酸+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精炼炉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熔炼炉、吹炼炉及精炼炉环境集烟经袋除尘+脱硫处理,电解、净液车间酸雾经吸收处理,各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污酸处理站硫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铜深加工油雾经处理后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处理废水。污酸和涉重金属酸性废水经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部分清净下水外排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表2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它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熔炼炉、吹炼炉制酸烟气排放口、精炼炉烟气排放口、环境集烟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本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3.2178吨/年、二氧化硫75.4129吨/年、氮氧化物62.05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0685吨/年;重金属铅0.4187吨/年、砷0.0628吨/年、汞0.*吨/年,合计0.*吨/年;排入外环境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159吨/年、氨氮0.333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3年10月验收完成的金利金铅烟气尘综合深度提标改造项目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2023年河南 (略) 铁路货运量增加而削减的挥发性有机物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从2022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从河南 (略) “十四五”烟气提标改造削减量中1.5倍替代,本项目投运前金利金铅“十四五”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应完成。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加快厂区 (略) 专用线建设, (略) 专用线与本项目同步投运;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区,不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的农作物。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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