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永川区贯彻落实〈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全区管养国 (略) 、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优 (略) 网建设, (略) 通行效率, (略) 移动源污染排放。负 (略) 清扫保洁工作。
3.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略) 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牵头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略)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总质量4.5吨以上货运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负责淘汰老旧柴油运营车辆。
4.负责组织开展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 (略) 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按职责负责管辖地方通航水域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按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6.负责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危险货物、 (略) 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 (略) 、铁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监督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跨越或者与水 (略) 桥两侧应当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9.督促港口、码头等依法使用排放合 (略) 移动机械。建立健全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落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
11.牵头自然保护地内交通设施问题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永川区贯彻落实〈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全区管养国 (略) 、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优 (略) 网建设, (略) 通行效率, (略) 移动源污染排放。负 (略) 清扫保洁工作。
3.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略) 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牵头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略)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总质量4.5吨以上货运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负责淘汰老旧柴油运营车辆。
4.负责组织开展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 (略) 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按职责负责管辖地方通航水域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按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6.负责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危险货物、 (略) 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 (略) 、铁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监督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跨越或者与水 (略) 桥两侧应当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9.督促港口、码头等依法使用排放合 (略) 移动机械。建立健全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落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
11.牵头自然保护地内交通设施问题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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