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铁路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湘桂铁路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发改(2024)44号
关 (略) 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东安县湘桂铁路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目及
相关附件收悉。根据2024年3月8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安 (略) 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建设地点:东安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将 (略) 平面相交的混凝土主
线(路面宽度约为16m)拟改为上 (略) 桥梁,并于两侧设置
辅道(按框架净宽6.0m、人行道净高2.5m考虑)下 (略) 框
架。主线-上跨桥桥梁金长280m,桥梁孔跨布置为5×20m+4×
20m+3×30m预制小箱梁,20m跨小箱梁梁高1.3m,30m跨小箱
梁梁高1.6m,桥面铺装均为10cmC50现浇层+10cm沥青。辅道
下穿框架采用1-6m框架,单孔框架总宽度7m,总高度5.5m,
铁路框架长10.5m。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电力、通信和照明管
线。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767.28
万元,资金来源 (略) 部门资金2082.*元,地方财政
资金6684.*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
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
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
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
向社会公开。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
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限和
东银发展和

2024年4月30阳
行政审批专用章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财做局、县统计局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印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发改(2024)44号
关 (略) 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东安县湘桂铁路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目及
相关附件收悉。根据2024年3月8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安 (略) K169+400道口平改立工程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建设地点:东安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将 (略) 平面相交的混凝土主
线(路面宽度约为16m)拟改为上 (略) 桥梁,并于两侧设置
辅道(按框架净宽6.0m、人行道净高2.5m考虑)下 (略) 框
架。主线-上跨桥桥梁金长280m,桥梁孔跨布置为5×20m+4×
20m+3×30m预制小箱梁,20m跨小箱梁梁高1.3m,30m跨小箱
梁梁高1.6m,桥面铺装均为10cmC50现浇层+10cm沥青。辅道
下穿框架采用1-6m框架,单孔框架总宽度7m,总高度5.5m,
铁路框架长10.5m。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电力、通信和照明管
线。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767.28
万元,资金来源 (略) 部门资金2082.*元,地方财政
资金6684.*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
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
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
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
向社会公开。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
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限和
东银发展和

2024年4月30阳
行政审批专用章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财做局、县统计局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印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