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闵地(2024)E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 | | | | 用 地 单 位 | 闵行区水务局 | 项目名称 | 周浦塘(三鲁公路-万芳路)拓宽整治工程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闵行区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闵府土〔2024〕27号 | 用 地 位 置 | 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万芳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三鲁公路,北至用地红线 | 用 地 面 积 | 42551.0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 建 设 规 模 | 已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周浦塘(三鲁公路-万芳路)拓宽整治工程暨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许地〔2024〕38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