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法定图则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法定图则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 (略) 实施建设,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 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
(略) (光明大道- (略) 段),法 (略) 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 (略) 。
X3-1-8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给水厂”,“备注“规划”。
X3-1-9-1地块用地面积为69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1-9-2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1-10地块用地面积为7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4-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配套设施为“社区警务室、邮政所、小型垃圾转运站、12班幼儿园(2处,用地面积均不小于36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库)、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公共厕所”,备注“规划,地块内允许跨河公共人行设施连通”。
X4-1-1-01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5,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1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二用地面积为60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三用地面积92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四用地面积34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五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六用地面积33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略) :结合现状情 (略) 规划线位相对原图则向东北方向优化调整,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32.5~43.5米, (略) 等级保持不变。
(略) :结合用地权属情 (略) 局部红线宽度小于 (略) 段调整为12米, (略) 转角,同时 (略) (略) (略) 连接, (略) 等级保持不变。
(二)地块调整
结合调 (略) 红线,在保持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涉及用地进行相应调整,将X3-1-10地块拆分为X3-1-10和 X3-1-11两个地块,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二拆分为两个地块并按X3-1-12-1和X3-1-12-2进行编号,同时将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一、三、四、五和六分别按X3-2-7、X4-1-2、X4-1-3、X4-1-4和X4-1-5进行编号,并落实绿地占补。调整后具体如下:
X3-1-8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9-1地块用地面积为6931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9-2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10地块用地面积为3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增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备注“规划”;
X3-1-11地块用地面积为589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略) 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确定”。
X3-1-12-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4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12-2地块用地面积为113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4-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2-7地块用地面积为189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2地块用地面积为8654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3地块用地面积为4171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4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5地块用地面积为4718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 (略) 站
http://**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福田 (略) 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光 (略) 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光明区玉塘 (略) 10号
4.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光 (略) 1号A栋
5.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光明大道- (略) 段及凤凰街道光明大道- (略) 段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4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委员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为 (略) 实施建设,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 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
(略) (光明大道- (略) 段),法 (略) 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 (略) 。
X3-1-8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给水厂”,“备注“规划”。
X3-1-9-1地块用地面积为69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1-9-2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1-10地块用地面积为7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4-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配套设施为“社区警务室、邮政所、小型垃圾转运站、12班幼儿园(2处,用地面积均不小于36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库)、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公共厕所”,备注“规划,地块内允许跨河公共人行设施连通”。
X4-1-1-01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5,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1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二用地面积为60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三用地面积92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四用地面积34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五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六用地面积33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略) :结合现状情 (略) 规划线位相对原图则向东北方向优化调整,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32.5~43.5米, (略) 等级保持不变。
(略) :结合用地权属情 (略) 局部红线宽度小于 (略) 段调整为12米, (略) 转角,同时 (略) (略) (略) 连接, (略) 等级保持不变。
(二)地块调整
结合调 (略) 红线,在保持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涉及用地进行相应调整,将X3-1-10地块拆分为X3-1-10和 X3-1-11两个地块,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二拆分为两个地块并按X3-1-12-1和X3-1-12-2进行编号,同时将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一、三、四、五和六分别按X3-2-7、X4-1-2、X4-1-3、X4-1-4和X4-1-5进行编号,并落实绿地占补。调整后具体如下:
X3-1-8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9-1地块用地面积为6931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9-2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10地块用地面积为3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增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备注“规划”;
X3-1-11地块用地面积为589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略) 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确定”。
X3-1-12-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4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12-2地块用地面积为113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4-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2-7地块用地面积为189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2地块用地面积为8654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3地块用地面积为4171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4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5地块用地面积为4718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 (略) 站
http://**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福田 (略) 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光 (略) 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光明区玉塘 (略) 10号
4.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光 (略) 1号A栋
5.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光明大道- (略) 段及凤凰街道光明大道- (略) 段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4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委员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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