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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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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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湘阴发改审〔2024〕102号
关于湘阴县湘江水 (略) 延伸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立项的请示》及
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配套设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
书》(湘阴政常决议〔2024〕67号)、湘阴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4
月30日出具的“关于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情况说明”、湘阴县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资金来
源审核意见”、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
“关于对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的审查意见”,同意实
施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项目代码:2404-*-04-
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湘阴县湘阴
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从三水 (略) (略) 口及远大
路全线新建6200米DN1000mm供输水管道; (略) 口至湘江水厂新
建1200米DN1000mm供输水管道;拟在湘江水厂内新建一个供水能
力*m供水泵房,配套完善水箱、加压泵、配电、管道、阀门、
仪表、远程控制及安防等设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4.08
万元、预备费1680.*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
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
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
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
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月
24铁月5
*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湘阴发改审〔2024〕102号
关于湘阴县湘江水 (略) 延伸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立项的请示》及
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配套设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
书》(湘阴政常决议〔2024〕67号)、湘阴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4
月30日出具的“关于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情况说明”、湘阴县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资金来
源审核意见”、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
“关于对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的审查意见”,同意实
施湘阴县湘江水厂给水管网延伸项目(项目代码:2404-*-04-
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湘阴县湘阴
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从三水 (略) (略) 口及远大
路全线新建6200米DN1000mm供输水管道; (略) 口至湘江水厂新
建1200米DN1000mm供输水管道;拟在湘江水厂内新建一个供水能
力*m供水泵房,配套完善水箱、加压泵、配电、管道、阀门、
仪表、远程控制及安防等设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4.08
万元、预备费1680.*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
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
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
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
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月
24铁月5
*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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