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2 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危险废物高效预处理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项 目 编 码 :
2312-*-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技改 (略) 潼南工业园区
东区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对现有烘干
系统进行改造及新建一套备用富氧侧吹炉。拟建项目拆除原有 3
套烘干效果欠佳的余热锅炉蒸汽低温烘干机,新建 1 套污泥深度
烘干预处理系统;新建 1 台炉床面积为 4 平方米的辅助富氧侧吹
炉,作为原有主富氧侧吹炉检修时的备用炉。拟建项目实施后年
综合利用 10 万吨危险固体废物保持不变,处理的危险废物种类
保持不变,新增 5000 吨/年海绵铜、氧化铜、氢氧化铜、铜粉等
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及入厂控制限值的含铜物料作为原料以
提高产品铜合金锭含铜量。拟建项目实施后,生产满足产品质量
标准的铜合金锭 8500 吨/年,产品铜合金锭中的含铜量由现有的
69%提高至约 84%。拟建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环保投资 230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
鼓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现有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烟气收集后经“SNCR 脱硝
+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
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处理后经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拟建项目实施后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烟气废气处理湿法脱酸
水喷淋塔改为脱硫塔与原脱硫塔进行串联,改造后主富氧侧吹炉
熔炼工艺烟气经“SNCR 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
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处理后经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拟建项目新增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
— 2 —
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换热器+DS 燃尽系统+SCR 脱硝+
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处理后依托现有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
艺烟气 DA002 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中的“湿
电除尘除雾”依托 DA002 排气筒底部的湿电除尘除雾系统。拟
建项目新增的辅助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废气收集后经“SNCR 脱
硝+急冷塔+表冷器”处理后,依托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烟气废
气处理系统“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硫+
湿电除尘除雾”处理,通过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富
氧侧吹炉和辅助富氧侧吹炉不同时运行。拟建项目辅助侧吹炉上
料口、出料口等环境集烟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主富氧侧吹炉环
境集烟废气处理系统采取“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上述废气处理后达《危险废物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砷及其
化 合 物 等 达 《 再 生 铜 、 铝 、 铅 、 锌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
二噁英类、除砷及其化合物以外的重金属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要求,非*烷 (略)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达《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均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拟建项目辅助侧吹炉配料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主富氧侧吹炉配
— 3 —
料废气处理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颗粒物、非*烷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物
料运输皮带未密闭的地方进行密闭,增加主富氧侧吹炉加料口集
气面积,加强散排废气收集措施。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烷
总烃等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实施后保持企业现有厂界外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
不变,目前在该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企业脱硫
废水经处理规模为 50 立方米/天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初沉
+中和沉淀+过滤+膜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初期雨水
经一套处理规模为 90 立方米/天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采用“沉淀
+砂滤+膜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膜处理系统产生浓水
经电加热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液排入回用水池,回用水用于冲渣、
急冷环节。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回用于冲渣环节。生活污水
经厂区处理规模为 60 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 4 —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琼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液体物料输送管道等采取“可视化”
设计。现有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联合厂房(包括烘干系统、
配料系统、富氧侧吹炉系统等)、原料库、渣库、开路烟尘库、
废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
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
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企业 (略) 烟尘、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产生的富氧侧吹炉炉渣、脱硫石膏
已按要求开展了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危险废物,按
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在满足危险特性鉴别报告要求的情况
下企业富氧侧吹炉炉渣、脱硫石膏外售到建材厂生产建筑材料。
危 险 废 物 厂 内 暂 存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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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
要求执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新增氨水罐区设
置围堰;烘干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依托企业现有设置的
1 个有效容积为 1680 立方米的事故池和 1 个有效容积为 1650 立
方米的初期雨水池,雨水排放口前设置雨污切换阀;修订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不变。拟建项
目实施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放量分别为 105.17 吨/年、5.38 吨/年,相较技改前氮氧化物排放
量增加约 11.54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约 7.08 吨/年。
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 6 —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 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如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环境影响,并及时
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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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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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2 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危险废物高效预处理及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项 目 编 码 :
2312-*-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技改 (略) 潼南工业园区
东区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对现有烘干
系统进行改造及新建一套备用富氧侧吹炉。拟建项目拆除原有 3
套烘干效果欠佳的余热锅炉蒸汽低温烘干机,新建 1 套污泥深度
烘干预处理系统;新建 1 台炉床面积为 4 平方米的辅助富氧侧吹
炉,作为原有主富氧侧吹炉检修时的备用炉。拟建项目实施后年
综合利用 10 万吨危险固体废物保持不变,处理的危险废物种类
保持不变,新增 5000 吨/年海绵铜、氧化铜、氢氧化铜、铜粉等
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及入厂控制限值的含铜物料作为原料以
提高产品铜合金锭含铜量。拟建项目实施后,生产满足产品质量
标准的铜合金锭 8500 吨/年,产品铜合金锭中的含铜量由现有的
69%提高至约 84%。拟建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环保投资 230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
鼓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现有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烟气收集后经“SNCR 脱硝
+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
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处理后经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拟建项目实施后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烟气废气处理湿法脱酸
水喷淋塔改为脱硫塔与原脱硫塔进行串联,改造后主富氧侧吹炉
熔炼工艺烟气经“SNCR 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
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处理后经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拟建项目新增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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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换热器+DS 燃尽系统+SCR 脱硝+
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处理后依托现有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
艺烟气 DA002 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中的“湿
电除尘除雾”依托 DA002 排气筒底部的湿电除尘除雾系统。拟
建项目新增的辅助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废气收集后经“SNCR 脱
硝+急冷塔+表冷器”处理后,依托主富氧侧吹炉熔炼工艺烟气废
气处理系统“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硫+
湿电除尘除雾”处理,通过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富
氧侧吹炉和辅助富氧侧吹炉不同时运行。拟建项目辅助侧吹炉上
料口、出料口等环境集烟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主富氧侧吹炉环
境集烟废气处理系统采取“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上述废气处理后达《危险废物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砷及其
化 合 物 等 达 《 再 生 铜 、 铝 、 铅 、 锌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
二噁英类、除砷及其化合物以外的重金属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要求,非*烷 (略)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达《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均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拟建项目辅助侧吹炉配料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主富氧侧吹炉配
— 3 —
料废气处理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颗粒物、非*烷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物
料运输皮带未密闭的地方进行密闭,增加主富氧侧吹炉加料口集
气面积,加强散排废气收集措施。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烷
总烃等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实施后保持企业现有厂界外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
不变,目前在该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企业脱硫
废水经处理规模为 50 立方米/天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初沉
+中和沉淀+过滤+膜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初期雨水
经一套处理规模为 90 立方米/天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采用“沉淀
+砂滤+膜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膜处理系统产生浓水
经电加热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液排入回用水池,回用水用于冲渣、
急冷环节。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回用于冲渣环节。生活污水
经厂区处理规模为 60 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 4 —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琼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液体物料输送管道等采取“可视化”
设计。现有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联合厂房(包括烘干系统、
配料系统、富氧侧吹炉系统等)、原料库、渣库、开路烟尘库、
废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
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
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企业 (略) 烟尘、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产生的富氧侧吹炉炉渣、脱硫石膏
已按要求开展了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危险废物,按
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在满足危险特性鉴别报告要求的情况
下企业富氧侧吹炉炉渣、脱硫石膏外售到建材厂生产建筑材料。
危 险 废 物 厂 内 暂 存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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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
要求执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新增氨水罐区设
置围堰;烘干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依托企业现有设置的
1 个有效容积为 1680 立方米的事故池和 1 个有效容积为 1650 立
方米的初期雨水池,雨水排放口前设置雨污切换阀;修订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不变。拟建项
目实施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放量分别为 105.17 吨/年、5.38 吨/年,相较技改前氮氧化物排放
量增加约 11.54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约 7.08 吨/年。
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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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 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如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环境影响,并及时
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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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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