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新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关于安徽新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饰件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汽车饰件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汽车饰件智能化工厂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公示日期: | 2024.4.30-2024.5.10 | ||
项目概况: | 租赁厂房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烘箱线体、水切割机器人等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冷水机排水定期排放;水帘柜废水和滚胶废水经过厂区絮凝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的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后的沉渣作为危废暂存和委托处置,不外排。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湿法线车间内产生的滚胶废气设置半封闭的滚胶房与面料骨架复合废气、骨架热压、涂胶废气、喷胶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模压、发泡车间的模压废气、转盘式发泡线的发泡废气、烘烤废气、龙门发泡线、模压发泡线等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热压车间内产生的模压废气、烘烤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车间内设置密闭注塑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包覆车间内产生的喷胶废气、加热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涂车间内设置密闭喷漆房及烘干房,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汽车饰件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汽车饰件智能化工厂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公示日期: | 2024.4.30-2024.5.10 | ||
项目概况: | 租赁厂房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烘箱线体、水切割机器人等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冷水机排水定期排放;水帘柜废水和滚胶废水经过厂区絮凝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的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后的沉渣作为危废暂存和委托处置,不外排。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湿法线车间内产生的滚胶废气设置半封闭的滚胶房与面料骨架复合废气、骨架热压、涂胶废气、喷胶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模压、发泡车间的模压废气、转盘式发泡线的发泡废气、烘烤废气、龙门发泡线、模压发泡线等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热压车间内产生的模压废气、烘烤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车间内设置密闭注塑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包覆车间内产生的喷胶废气、加热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涂车间内设置密闭喷漆房及烘干房,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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