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安徽宿州灵璧邵埝加油站增加LNG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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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安徽宿州灵璧邵埝加油站增加LNG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宿州灵璧邵埝加油站增加LN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宿州灵璧邵埝加油站增加LNG项目

基本情况:灵璧县邵埝加油站始建于2000年,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7年6月21日,中国 (略) (略) 发出关于落实环保“三同时”手续补办的通知,进而立项。2017年8月,安徽汇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28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了中国 (略) (略) 落实环保“三同时”手续补办(宿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四县一区102个加油站,并同意项目的实施。灵璧县邵埝加油站项目便是其中之一。2019年1月,灵璧邵埝加油站项目油气回收及双层罐改造,2020年5月30日,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9月,该站新增LNG加气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属豁免的,不需进行报批环评文件,仅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查http://*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为一级油气合建站;总占地面积为3100m2,加油区罩棚建筑面积1800m2;站房(包括营业室、员工休息室、配电室、非油品仓库)建筑面积1100m2。加油站设置地埋式储罐5个,2个50m3柴油储罐、3个30m3汽油储罐;配置4台加油机,汽油枪12支,柴油枪12支;箱式LNG撬装设备设置翘车型加气罐1个60m3,LNG潜液泵2台,LNG单枪加液机1台。年出售汽油1900t,柴油700t,LNG 1350t。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建设性质:新 建

实际总投资: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元。

建设地点:灵璧县朝阳镇104国道与252省道交口处东3公里处北侧(E117.6173 N34.0332)

劳动定员:7人。

工作制度:全年365天,两班制,24h/d。

验收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溯测 (略)

验收监测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7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韩科长

联系方式:*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宿州灵璧邵埝加油站增加LN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宿州灵璧邵埝加油站增加LNG项目

基本情况:灵璧县邵埝加油站始建于2000年,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7年6月21日,中国 (略) (略) 发出关于落实环保“三同时”手续补办的通知,进而立项。2017年8月,安徽汇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28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了中国 (略) (略) 落实环保“三同时”手续补办(宿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四县一区102个加油站,并同意项目的实施。灵璧县邵埝加油站项目便是其中之一。2019年1月,灵璧邵埝加油站项目油气回收及双层罐改造,2020年5月30日,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9月,该站新增LNG加气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属豁免的,不需进行报批环评文件,仅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查http://*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为一级油气合建站;总占地面积为3100m2,加油区罩棚建筑面积1800m2;站房(包括营业室、员工休息室、配电室、非油品仓库)建筑面积1100m2。加油站设置地埋式储罐5个,2个50m3柴油储罐、3个30m3汽油储罐;配置4台加油机,汽油枪12支,柴油枪12支;箱式LNG撬装设备设置翘车型加气罐1个60m3,LNG潜液泵2台,LNG单枪加液机1台。年出售汽油1900t,柴油700t,LNG 1350t。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建设性质:新 建

实际总投资: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元。

建设地点:灵璧县朝阳镇104国道与252省道交口处东3公里处北侧(E117.6173 N34.0332)

劳动定员:7人。

工作制度:全年365天,两班制,24h/d。

验收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溯测 (略)

验收监测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7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韩科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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