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雨山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雨山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8m2
地理位置: (略) 雨山区佳山乡汤阳村
土地使用权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草地、林地、临时建筑、 (略)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略) 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华东冶金地 (略)
调查缘由:该地块内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地块内东北侧区域曾存在过一家预制件厂;2016 年地块内村庄和预制件厂拆除;目前地块内为草地和林地。今拟建设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略) 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调查单位结合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地块内东北侧区域曾存在过一家预制件厂,地块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地块内村庄拆迁等涉及短期机械活动,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外南侧星马汽车在生产运营期间,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后续采样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二*苯和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调查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污染识别结果,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地块现场情况,制定了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方案,于 2024 年 2 月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委托安徽实朴 (略) 负责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6 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 27 组土壤样品(含 3 组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 3 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送检了 4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选取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选取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中石油烃参考指标限值作为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均不超过选用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的 22 种污染物中,除浊度和总硬度外的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的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
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中石油烃参考指标限值。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雨山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8m2
地理位置: (略) 雨山区佳山乡汤阳村
土地使用权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草地、林地、临时建筑、 (略)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略) 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华东冶金地 (略)
调查缘由:该地块内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地块内东北侧区域曾存在过一家预制件厂;2016 年地块内村庄和预制件厂拆除;目前地块内为草地和林地。今拟建设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略) 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调查单位结合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地块内东北侧区域曾存在过一家预制件厂,地块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地块内村庄拆迁等涉及短期机械活动,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外南侧星马汽车在生产运营期间,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后续采样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二*苯和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调查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污染识别结果,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地块现场情况,制定了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方案,于 2024 年 2 月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委托安徽实朴 (略) 负责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6 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 27 组土壤样品(含 3 组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 3 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送检了 4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选取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选取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中石油烃参考指标限值作为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均不超过选用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的 22 种污染物中,除浊度和总硬度外的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的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
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中石油烃参考指标限值。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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