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目名称: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基本信息: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 (略) 安福县寮塘乡荆山村,220国道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4.*°,北纬 27.*°,占地面积为4418.4平方米(约6.6276亩)。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沟渠。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三,结论:根据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可,地块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A1),用于建设寮塘乡派出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DB36/ 1282-2020) 中第二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
根据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福县 2021 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和石 (略) 系统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意见的批复(安府字〔2022〕32 号)可知,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沟渠,变更后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因此,2023 年 11 月江西省地质局物化探大队接受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 年 11 月我大队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快速检测、编制报告等工作。调查期间,通过访谈当地居民和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实地勘查和现场快速检测,了解到地块情况如下:
(1)调查区内属平原地貌,调查地块现状为林地,无可见污染源,未见遗漏的或废弃的构筑物,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在本次地块调查中,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地块影响较小,不存在工业废物堆放,不存在废水排放沟渠,不存在地下输送管线或储存池,不存在废气、废水排放,未发现土壤及地下水异常,未发生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
(2)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现状与历史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沟渠、居民区、
学校,地块周边不存在企业等可能的污染源。因此,地块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基本
无影响。
(3)在地块内采用 XRF 、PID 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各土壤检测点均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过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地块周边无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地块内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由此可见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目名称: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基本信息: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 (略) 安福县寮塘乡荆山村,220国道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4.*°,北纬 27.*°,占地面积为4418.4平方米(约6.6276亩)。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沟渠。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三,结论:根据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可,地块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A1),用于建设寮塘乡派出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DB36/ 1282-2020) 中第二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
根据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福县 2021 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和石 (略) 系统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意见的批复(安府字〔2022〕32 号)可知,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沟渠,变更后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因此,2023 年 11 月江西省地质局物化探大队接受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寮塘派出所搬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 年 11 月我大队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快速检测、编制报告等工作。调查期间,通过访谈当地居民和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实地勘查和现场快速检测,了解到地块情况如下:
(1)调查区内属平原地貌,调查地块现状为林地,无可见污染源,未见遗漏的或废弃的构筑物,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在本次地块调查中,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地块影响较小,不存在工业废物堆放,不存在废水排放沟渠,不存在地下输送管线或储存池,不存在废气、废水排放,未发现土壤及地下水异常,未发生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
(2)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现状与历史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沟渠、居民区、
学校,地块周边不存在企业等可能的污染源。因此,地块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基本
无影响。
(3)在地块内采用 XRF 、PID 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各土壤检测点均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过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地块周边无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地块内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由此可见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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