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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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岳阳肺云溪区发展和敏革局文件
岳云发改审〔2024)33号
(略)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
设备更新改造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设
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云溪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人民居住生活
环境, (略) 建设。根据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
同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
目。
项目代码:2403-*-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岳阳
市云溪区云溪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云溪片区污水处理厂除臭、
污泥脱水、自控、计量检测、格栅、滗水、纤维过滤系统等老
旧设备更新,6个泵站格栅、水泵、电机及电气自控、双电源、
在线监测等设备更新;长岭片区污水处理厂鼓风机、精密过滤、
计量检测系统等老旧设备更新,4个泵站格栅、水泵、电机及电
气自控系统、双电源和在线监测等设备更新。
三、项目单位: (略)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是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27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2.7
万元,预备费472.*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
2
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
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溪区发展革局
H
202舞
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岳阳肺云溪区发展和敏革局文件
岳云发改审〔2024)33号
(略)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
设备更新改造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设
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云溪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人民居住生活
环境, (略) 建设。根据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
同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
目。
项目代码:2403-*-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岳阳
市云溪区云溪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云溪片区污水处理厂除臭、
污泥脱水、自控、计量检测、格栅、滗水、纤维过滤系统等老
旧设备更新,6个泵站格栅、水泵、电机及电气自控、双电源、
在线监测等设备更新;长岭片区污水处理厂鼓风机、精密过滤、
计量检测系统等老旧设备更新,4个泵站格栅、水泵、电机及电
气自控系统、双电源和在线监测等设备更新。
三、项目单位: (略)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是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27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2.7
万元,预备费472.*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
2
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
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溪区发展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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