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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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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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3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 (略)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
目(项目编码:2208-*-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庆设计
研 究 院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
的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
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 (略)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
村 (略) 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利用现有的 1 条
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水泥产
能。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投加输
送系统、计量系统、化验室、 (略) 、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等,
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等其他公辅工程主要依托开县开州水泥有限
公司现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 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HW04 农药
废物,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
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 精(蒸)
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置残渣,
HW35 废碱,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HW47 含钡废物,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 其他
废物,HW50 废催化剂等 19 种废物类别中 249 个废物代码的危
险废物,以及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
的满足相关要求的污染土壤,禁止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
废物、铬渣、含汞废物以及其他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别的危险废物
入窑进行协同处置。重庆 (略) 和开县开州水泥
有限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关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拟建项目设计危险
废物投加比例约为熟料产量的 4.7%,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4.5 万吨
/年。拟建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环保投资 956.6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
的鼓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要求,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等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 2 —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
间废气、预处理破碎废气、化验室废气等。拟建项目窑尾烟气经
“SNCR 脱硝+SCR 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90 米高
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
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目前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要
求,2024 年 7 月 1 日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0/656-2023)要求(二氧化硫≤35 毫克/立方米、氮
氧化物≤100 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 毫克/立方米)。目前窑尾
烟气已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氯化氢自动
监测系统。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略)
应对现有窑头废气及其他含尘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更换覆膜布袋、
调整布袋更换周期等措施,所有废气排放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
要求。
拟建项目正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
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危废暂存
— 3 —
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废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29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
化 氢 、 氨 、 臭 气 浓 度 满 足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要求。预处理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
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
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停止作业;化验室废气收集后正常情
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
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
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按照《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等要求采取废
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
集,固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半固态危险
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非*烷总
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要 求 ,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满 足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要求。
拟建项目综合考虑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外设置 300 米环
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在厂区外有 19 户居民。拟建项目环
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出具了《 (略) 水泥窑资
— 4 —
源化利用固废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的说明》,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承诺在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
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不外排生产、生活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
为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约 0.9 立方米/天)、地面清洁
废水(约 0.72 立方米/次)、化验室废水(约 1.8 立方米/天)及生
活污水(约 6.48 立方米/天)等。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
地面清洁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后送
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设计
处理能力为 18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
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
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水质要求后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危
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
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洗车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
故池、废水收集管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
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
— 5 —
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 (略) 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 类标准要求,其
余 侧 厂 界 噪 声 能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中 2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入厂和入窑要求,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废物不予接收,严格控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
含量及投加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袋、隔膜废渣、
化验室废液、废水收集池污泥、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污泥、废机油、
含油棉纱及手套等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废铁质包装物、
分拣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设置 8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分区
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总面积 1694 平方米。危险废物厂内暂存
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后
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 6 —
拟建项目实施后,由于石灰石用量减少,可减少碳排放。企
业应通过设备选型、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等
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
存,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系统;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
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液态危废卸料区设置收集池,液态危废
混合搅拌池设置为双层池;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四周设置收集
沟;设置 975 立方米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开县
(略) 临东河侧设置了两级挡墙,在一级挡墙内侧设
置排水沟,一级挡墙排水沟与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联通;在二级挡
墙最低侧增设 30 立方米雨水收集池,设置提升泵与开县开州水
泥有限公司现有 5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池联通;危险废物运输应委
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强化运输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
氯化氢 13.608 吨/年,氟化氢 2.520 吨/年,汞及其化合物 0.014
吨/年,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 0.451 吨/年,铍、铬、锡、
— 7 —
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 0.051 吨/年,二噁英类毒性
当量 0.202 克/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 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如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环境影响,并及时
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 8 —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开
州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30 日
— 9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
政府, (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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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3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 (略)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
目(项目编码:2208-*-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庆设计
研 究 院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
的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
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 (略)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
村 (略) 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利用现有的 1 条
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水泥产
能。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投加输
送系统、计量系统、化验室、 (略) 、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等,
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等其他公辅工程主要依托开县开州水泥有限
公司现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 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HW04 农药
废物,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
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 精(蒸)
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置残渣,
HW35 废碱,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HW47 含钡废物,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 其他
废物,HW50 废催化剂等 19 种废物类别中 249 个废物代码的危
险废物,以及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
的满足相关要求的污染土壤,禁止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
废物、铬渣、含汞废物以及其他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别的危险废物
入窑进行协同处置。重庆 (略) 和开县开州水泥
有限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关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拟建项目设计危险
废物投加比例约为熟料产量的 4.7%,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4.5 万吨
/年。拟建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环保投资 956.6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
的鼓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要求,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等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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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
间废气、预处理破碎废气、化验室废气等。拟建项目窑尾烟气经
“SNCR 脱硝+SCR 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90 米高
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
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目前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要
求,2024 年 7 月 1 日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0/656-2023)要求(二氧化硫≤35 毫克/立方米、氮
氧化物≤100 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 毫克/立方米)。目前窑尾
烟气已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氯化氢自动
监测系统。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略)
应对现有窑头废气及其他含尘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更换覆膜布袋、
调整布袋更换周期等措施,所有废气排放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
要求。
拟建项目正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
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危废暂存
— 3 —
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废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29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
化 氢 、 氨 、 臭 气 浓 度 满 足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要求。预处理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
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
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停止作业;化验室废气收集后正常情
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
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
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按照《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等要求采取废
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
集,固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半固态危险
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非*烷总
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要 求 ,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满 足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要求。
拟建项目综合考虑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外设置 300 米环
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在厂区外有 19 户居民。拟建项目环
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出具了《 (略) 水泥窑资
— 4 —
源化利用固废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的说明》,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承诺在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
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不外排生产、生活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
为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约 0.9 立方米/天)、地面清洁
废水(约 0.72 立方米/次)、化验室废水(约 1.8 立方米/天)及生
活污水(约 6.48 立方米/天)等。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
地面清洁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后送
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设计
处理能力为 18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
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
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水质要求后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危
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
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洗车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
故池、废水收集管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
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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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 (略) 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 类标准要求,其
余 侧 厂 界 噪 声 能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中 2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入厂和入窑要求,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废物不予接收,严格控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
含量及投加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袋、隔膜废渣、
化验室废液、废水收集池污泥、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污泥、废机油、
含油棉纱及手套等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废铁质包装物、
分拣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设置 8 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分区
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总面积 1694 平方米。危险废物厂内暂存
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后
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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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实施后,由于石灰石用量减少,可减少碳排放。企
业应通过设备选型、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等
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
存,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系统;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
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液态危废卸料区设置收集池,液态危废
混合搅拌池设置为双层池;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四周设置收集
沟;设置 975 立方米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开县
(略) 临东河侧设置了两级挡墙,在一级挡墙内侧设
置排水沟,一级挡墙排水沟与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联通;在二级挡
墙最低侧增设 30 立方米雨水收集池,设置提升泵与开县开州水
泥有限公司现有 5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池联通;危险废物运输应委
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强化运输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
氯化氢 13.608 吨/年,氟化氢 2.520 吨/年,汞及其化合物 0.014
吨/年,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 0.451 吨/年,铍、铬、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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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 0.051 吨/年,二噁英类毒性
当量 0.202 克/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 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如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环境影响,并及时
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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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开
州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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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
政府, (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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